MIRROR演唱會|藝能3職員涉欺詐押後再訊 待辯方提供法律意見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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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去年7月28日發生嚴重意外,表演期間舞台上的電視屏幕從高處墮下,造成2名舞蹈員受傷。兩名藝能項目經理及一名技術統籌,涉嫌向康文署虛報設備的重量,令署方批准演唱會繼續舉行,被控串謀欺詐等罪,案件今(20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6月15日再訊,以待進一步提供法律意見,獲法官批准。

3名被告依次為吳凱瑩(項目經理,40歲)、林志華(工程統籌,60歲),梁耀祖(項目經理,48歲),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指他們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期間,在香港串謀欺詐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即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内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允許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繼續舉行。

涉案3名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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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另被控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指他們在同時同地藉欺騙,即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内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並意圖詐騙,誘使康文署的經理作出作為或一連串的作為,即允許上述演唱會繼續舉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康文署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吳凱瑩、梁耀祖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包括不得與控方證人討論案情,定期到警署報到,及不可離港。林志華早前獲法庭批准部份日子離境工作,其代表律師今申請更改離境的日期,獲法官批准。

案件編號:DCCC 29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