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山謀殺妻女案 瑜伽球氣塞證據或涉不公 10月終極上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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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大學醫學院前副教授許金山,涉以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謀殺妻女,被裁定謀殺罪成,依判被判終身監禁。他向上訴庭提上訴遭駁回,今(6日)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質疑原審法官向陪審團的引導詞等。法官聽取陳詞,批出上訴許可,並排期於本年10月10日作終極上訴聆訊。

上訴人許金山,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指他於2015年5月22日,謀殺妻子黃秀芬及次女許儷玲。

許金山案被揭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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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球氣塞去向未明

上訴方提出多項爭議,包括原審法官處理案中瑜伽球的氣塞,在案中屬重要的議題,但最終未能找到,亦沒有證據有人遺失。惟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未有恰當處理氣塞問題。律政司代表卻認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氣塞只是其中一個要考慮的議題。

質疑原審官引導陪審團的說法有誤

此外,上訴方亦質疑原審引導陪審員時,涉及舉證標準的說法有誤。 上訴方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同時提及控方和辯方的案情,並提醒陪審團不可作出猜測,需證據支持。上訴方指此引導詞不當,讓陪審以為辯方亦需舉證。上訴方強調,此法律觀點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惟終審法官提出質疑,並指原審引導詞已表明是由控方舉證,並非辯方。

終院最終以氣塞問題或涉及實質及嚴重不公,批出上訴許可,並於日後頒判辭,解釋批出上訴許可的理據。

案件編號:FAMC 2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