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違規改動房署延誤跟進 申訴署批跟進粗疏、執法不嚴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房屋署對公屋戶違規改動單位跟進機制,指房署職員在舊機制下延誤跟進個案,及未有切實執行屋邨管理扣分制,而去年8月修訂的新機制亦有不足,重新分類部分固定裝置致天花滲水問題。
舊機制有個案延誤近兩年 公署批跟進粗疏
公署今日公布調查結果,指出過去4個財政年度已完成的65宗個案中,10宗需時6個月或以上才完成工程,最長的個案更用了超過兩年。截自去年6月仍待辦的27宗個案,有13宗跟進了9個月或以上,最舊的個案跟進了近3年,惟公署無對長期拖延修復的租戶執行扣分制,批評房署跟進粗疏、執法不嚴,劉燕卿直指房署「既散漫,又欠積極」。公署續指,61宗需由房署執行的工程,當中有28宗最後由租戶自行修復,對樓宇或有安全隱患。
房署去年8月修訂機制,重新分類部分固定裝置,如浴缸、廁盆、灶台等,由「不准許改動」的甲類撥至「須事前以書面方式向房屋署提出改動申請」的乙類。公署認為,重新分類對租戶居住環境構成隱憂,如上述合共92宗的個案有33宗,即三分一個案因上層單位違規改動廚房、廁所、浴室設備而天花滲水,長遠或會影響樓宇結構。
公署引述個案一指,租戶在裝修時拆除了廚房和廁所之間磚牆介隔,再加建淋浴間,但前線職員僅憑個人經驗就認為無問題。直至9個月後,收到匿名投訴始作跟進,但租戶又拒絕修復,結果拖拉近兩年才解決;公署批評職員處理投訴的進度緩慢,亦欠缺人員監督。
另一宗個案則是涉及租戶將浴缸改成企缸,導致樓下單位天花滲水。房署只是發出警告信,但之後10個月都沒有跟進,直至下層單位向區議員投訴,房署才積極跟進、向上層單位發出遷出通信書。
公署:違規個案或僅是冰山一角
公署指,過去4個財政年度雖然收到92宗違規改動個案,但本港的租戶數目不少,以上的數字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因此要求房署日後必須主動調查,否則影響長遠會影響樓宇結構。至於會否要求房署在人事上懲罰職員,公署認為是房署內部事宜、不方便評論,僅敦促署方需密切監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