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扣分制|第四季起「加辣」 五張圖看新規定 多4項扣15分

撰文:呂穎姍
出版:更新: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24日)通過屋邨管理扣分制「加辣」,九項不當行為的扣分分數將「加分」,當中包括亂拋垃圾、任由寵物隨處便溺及造成噪音滋擾等,由每犯一次扣5分增至7分。由於累計達16分或以上便會被踢出公屋,因此只要犯三次便無得留下。

另外,房委會亦公布,兩項不當行為的適用範圍將會擴大,包括將「非法擺賣熟食」修訂為「非法擺賣商品服務、未經房屋署准許推廣、招攬、宣傳商業性質的服務」。新措施將於今年第四季實施。

屋邨管理扣分制「加辣」。(香港01製圖)

9項扣分提高 犯二至三次即可被踢走

房委會今通過實施「屋邨管理扣分制」的加強措施,增加涉及環境衞生、公眾安全及嚴重違反租約的九項不當行為的扣分分數。當中「亂拋垃圾」、「胡亂棄置垃圾」、「任由攜帶之動物及禽畜隨處排泄糞便,弄污公眾地方」、「棄置雜物阻塞走廊或樓梯通道,妨礙清潔工作」及「造成噪音滋擾」會由現行扣5分,增至扣7分意味著如相關公屋住戶在兩年內重犯三次,其租約將被終止。

至於較嚴重的不當行為,在垃圾收集站、樓宇範圍內或其他公眾地方胡亂傾倒或棄置裝修廢料」、「損毀或盜竊房屋委員會財物」、「損壞雨水/污水管,引致滲水往下層單位」及「把出租單位作非法用途」都會由現行扣7分,增至扣15分。當中「損壞雨水/污水管,引致滲水往下層單位」的警告機制亦不再適用。

連同現行「高空拋擲可造成危險或人身傷害的物件」扣15分,即合共有五項一犯,就會極之接近被踢出公屋的下限分數——16分。

擴大禁在屋邨販賣扣分 凡「非法販賣商品或服務」扣7分

另外,房委會亦擴大兩項有關環境衞生及/或嚴重違反租約的不當行為的適用範圍,當中「拒絕維修應由租戶負責保養的喉管或衞生設備」將擴大為「沒有維修應由租戶負責保養的喉管或衞生設備,或沒有按房委會的要求糾正未經批准的改動工程」;及「非法擺賣熟食」擴大為「非法販賣商品或服務;未經房委會批准而提供、推廣、招攬或宣傳具有商業性質的商品或服務」。

新措施將於今年第四季實施,房委會發言人解釋,相關措施是配合政府加重公眾地方潔淨及阻街罪行罰則的建議,而在房委會亦會加強宣傳經修訂的扣分制,並會在落實修訂措施前再次提示公屋租戶。

▼2月16日 輪候公屋時間最新跌至5.5年▼

+22

經修訂 的 屋邨管理扣分制下不當行為一覽表

A 類(扣 3 分 )

- 在公眾地方晾曬衣物(房屋署指定地點除外)

- 在窗或露台外掛放地拖

- 在窗、露台或樓宇外牆放置滴水物件

- 抽氣扇滴油

B 類(扣 5 分 )

-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在出租單位內飼養動物

- 在公眾地方煲蠟

- 積存污水導致蚊患

- 在屋邨公共地方吸煙或攜帶燃着的香煙

- 在公眾地方非法賭博

- 冷氣機滴水

C 類(扣 7 分 )

- 高空拋擲破壞環境衞生的物件

- 在公眾地方吐痰

- 在公眾地方便溺

- 不讓房委會或其授權的人士於其居住單位或於毗連其單位的任何地方(包括但不限於外牆、走廊牆壁、氣窗、鐵閘),就房委會須負責的工程,或為符合法定要求,或按房委會涵蓋整幢大廈的維修、保養或改善項目,進行檢查或施工

- 沒有維修應由租戶負責保養的喉管或衞生設備,或沒有按房委會的要求糾正未經批准的改動工程

- 把出租單位用作食物製造工場或倉庫

- 非法販賣商品或服務;未經房委會批准而提供、推廣、招攬或宣傳具有商業性質的商品或服務

- 在出租單位內積存大量垃圾或廢物,產生難聞氣味,造成衞生滋擾

- 亂拋垃圾

- 胡亂棄置垃圾

- 任由攜帶之動物及禽畜隨處排泄糞便,弄污公眾地方

- 棄置雜物阻塞走廊或樓梯通道,妨礙清潔工作

- 造成噪音滋擾

D 類(扣 15 分 )

- 高空拋擲可造成危險或人身傷害的物件

- 在垃圾收集站、樓宇範圍內或其他公眾地方胡亂傾倒或棄置裝修廢料

- 損壞雨水/污水管,引致滲水往下層單位

- 損毀或盜竊房屋委員會財物

- 把出租單位作非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