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政策|房委會通過收緊 每兩年申報持有物業 暫住期縮短
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今日(24日)開會商討打擊濫用公屋問題,委員之一的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表示,會上一致通過房委會三個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和「世襲制度」建議,包括要求租戶入住兩年後,每隔兩年申報居住狀況,尤其是要了解是否擁有物業等,同時租戶亦要授權房委會查核其資產狀況;以及將「超級富戶」的暫住期縮短至4個月等。他表示,約30萬個公屋租戶受「加辣」措施影響,房委會強調有足名人手處理新增的申報和抽查工作,他相信當局未來會繼續研究審查租戶在內地和海外資產,以進一步打擊瞞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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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實施新措施 資助房屋小組主席:暫不收緊資產限額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表示,今日會上通過了多項修訂,包括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改善富戶和加戶政策方案。她認為今次通過的措施的收緊力度是適當,但強調目標是要打擊濫用公屋,而非騰空單位和「踢走」公屋居民,她相信要被終止租戶的租戶只是個別個案,無法估計可騰空多少個單位。
她續指,房委會將設計新的申報表格和適應新工作,亦要宣傳和教育居民,故會在今年10月1日推行新措施,而為免對租戶造成過度滋擾,故租戶日後只需回答簡單的問題,「(本港物業)佢有就有,冇就冇。」
被問到會否進一步檢討公屋富戶政策,她則表示,現時的資產限額是適當,故認為暫不需要進一步收緊。她強調對上一次收緊富戶政策是2017年,至今只收回約3,200個單位,亦只有約30,716多戶要交1.5倍和兩倍租金,顯示富戶的數目並不多,濫用公屋的租戶的不多。
委員梁文廣料約30萬戶受「加辣」措施影響
委員梁文廣表示,修訂不影響將公屋資源留給最有需要基層市民的原則,故委員一致通過收緊富戶政策,包括租戶須每隔兩年申報是否持續住在獲編配的公屋單位、有否持有物業,以及有否遵守公屋條款。他提到,不少委員憂慮新措施會對租戶帶來不便,故一致建議當局推出簡單、清晰,以及電子表格讓居民填報。
他引述房委會資料指,現時80多萬個公屋租戶中,逾50萬戶已居住逾10年,即已需要每隔兩年申報一次居住狀況,餘下的約30萬戶才受今次「加辣」措施影響,當局明言已有足夠人手處理新增申報和抽查工作。
他相信當局會繼續研究加強租戶資產審查,尤其在內地和海外的資產,找出可能瞞報情況,「因為現時喺境外同內地嘅資產都係會當為資產,需要佢哋自己申報,但係礙於行政、執法上面,冇辦法去到外國或者內地去問相關嘅資訊,都係好依賴居民自願去報,所以我相信都係點樣去同其他地方,包括內地去做好協作,將有懷疑嘅個案做到調查。」
打擊濫用公屋方案:
1/ 訂明曾在申請公屋時,作出虛假陳述而被取消公屋申請資格的人,不可於5年內再次申請公屋
2/ 對曾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或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而被終止租約的前公屋租戶,禁止申請公屋的期限由原本的兩年延長至五年
3/ 公屋租戶入住公屋後,每兩年要申報已持續居住在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有關的條款
4/ 租戶須授權房委會可向有關政府部門和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
改善富戶政策:
1/ 租戶由入戶公屋開始,須每兩年向房屋署申報戶主和家庭成員有否持有香港的住宅物業,亦要在申報表上表明,同意在購入本港住宅物業後,包括簽訂任何購買協議,包括臨時協議的一個月內,向房委會申報
2/ 縮短定期暫准居住證至4個月
改善加戶政策:
1/ 若年長租戶的戶籍內已有成年子女,不論其婚姻狀況為何,不可再申請加入其他成年子女
屋邨管理扣分制:
以下9項不當行為的扣分分數將會增加:
1/ 「亂拋垃圾」──由五分增至七分
2/ 「胡亂棄置垃圾」──由五分增至七分
3/ 「任由攜帶之動物及禽畜隨處排泄糞便,弄污公眾地方」──由五分增至七分
4/ 「棄置雜物阻塞走廊或樓梯通道,妨礙清潔工作」──由五分增至七分
5/ 「造成噪音滋擾」──由五分增至七分
6/ 「在垃圾收集站、樓宇範圍內或其他公眾地方胡亂傾倒或棄置裝修廢料」──由七分增至15分
7/ 「損壞雨水/污水管,引致滲水往下層單位」──由七分增至15分,及警告機制不再適用
8/ 「損毀或盜竊房屋委員會財物」──由七分增至15分
9/ 「把出租單位作非法用途」──由七分增至15分
以下兩項不當行為的適用範圍將會擴大:
1/「拒絕維修應由租戶負責保養的喉管或衞生設備」修訂為「沒有維修應由租戶負責保養的喉管或衞生設備,或沒有按房委會的要求糾正未經批准的改動工程」
2/ 「非法擺賣熟食」修訂為「非法販賣商品或服務;未經房委會批准而提供、推廣、招攬或宣傳具有商業性質的商品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