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卡實名制|市民指匿名身份有助舉報 具存在價值 求司法覆核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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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電話卡實名制」的《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前年生效,現行的電話儲值卡用戶則須於本年2月23日或之前向所屬電訊商完成實名登記,否則不能繼續使用。有市民認為匿名身份亦有正面用途及存在價值,如可匿名報案,他昨(23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並希望法庭可頒令在特定時間內才完成登記程序,仍然可以使用電話卡。

申請人為張煥堯,答辯人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事務管理局及保安局。

電話儲值卡實名制於2023年3月1日已全面實施,仍持有未登記「太空卡」用戶須最遲2月23日完成實名登記。否則將無法再使用。(資料圖片)

提近人有匿名人士以X先生身份作供

張在申請書指,涉案條例内容存在偏頰,匿名身份並不完全代表犯罪意圖或動機,匿名身份亦有正面的作用和存在價值,例如在處理罪案中,匿名身份存在重要價值,如舉報、讓證人作證等。張解䆁,如各執法部門在認人室中用單向玻璃,正是用作保護證人,在其他罪案也是經匿名人士提供資料,另外本月亦有證人以X先生身份在法庭上作證。

認為實名制阻礙舉報罪案

張強調在一些案件中,若事主身份被公開,會引致他不敢或不願出來舉報及指證,實名制阻礙舉報罪案,阻礙防止罪案發生。

教導市民小心防騙更有效

張又為騙案與電話卡沒有直接關係,騙徒仍然能從其他途徑犯案,張認為教導市民小心騙案,更為有效。

張要求法庭頒令,容許市民可以在完成登記程序前,仍然可以正常使用該電話卡,並建議在某特定時間前,完成登記程序。

案件編號:HCAL80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