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卡實名制|執法部門查案可索登記資料 邱騰華:為一貫做法
商務及經濟事務局局長邱騰華今日(1日)表示,電話卡實名制相關法例將6月刊憲及提交立法會,並於9月1日生效。不少人關注實名制下執法部門可在無法庭手令下索取用戶登記資料,邱騰華表示,執法機構只有在罪案發生的情況下有調查需要才可索取,安排與現行法例相類似。
法例建議亦要求電訊商核實用戶資料,當局表示,電訊商只要盡力核實,基本上不會對其懲罰或追究責任;而若有人刻意提供假資料,資料提供者須負刑責,責任不在電訊商。
▼電話卡實名制8大建議▼
電話卡實名制將於9月1日生效,不少人關注建議文件中列明執法部門在有法庭手令,或在某些迫切或緊急理由而沒有手令的情況下,可要求電訊商提供電話卡用戶的登記資料。邱騰華稱,執法機構只在罪案發生,須調查的情況方可索取資料,包括號碼持有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等登記資料,無其他資料。對於是否包括《國安法》,他指要視乎條例本身,「如國安法容許某情況可以唔使手令,係法例訂明就唔使。」
邱騰華又稱,相關做法有法例規管, 執法機構用以偵查違法活動,安排與現行法例相類似,如刑事罪行條例、入境條例,與同以往做法無特別不同。
電訊商盡力核實 基本上不會被追究責任
建議亦要求電訊商應核實用戶資料,被問到電訊商是否要為此負刑責,通訊事務總監梁仲賢表示,明白任何核實方法都不能滴水不漏,電訊商只要盡力核實,基本上不會對其懲罰或追究責任;而若有人刻意提供假資料或以假身份登記,資料提供者須負刑責,責任不在電訊商。
新聞採訪無豁免
至於部分新聞採訪工作須確保消息來源保密,被問到實名對新聞界有否豁免,邱騰華指,條例無相關豁免,登記亦不問職業或公司從事甚麼活動。
有記者問到政府推出電話卡實名制後,會否進一步推出身份證驗證、甚至人臉識別。邱騰華指,法例主要為填補現時儲值卡無法追查而可能引起犯罪漏洞,「我哋冇你描述嘅其他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