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稱與子先後遭貓抓傷 認掟貓落地致其死 官斥殘忍囚2.5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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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雙程證男子,欲棄養13個月大貓隻時與兒子爭執,其後涉將貓掟落地,幼貓失去知覺及流血死亡,獸醫指小貓有多處骨折。男子今(23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求情指該貓曾抓傷其幼子,當日又抓傷他,他事發後主動報警望救回貓隻。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卻指,幼貓抓人屬正常,被告沒有必要將牠用力掟落地,又指貓在高處跳下也不會死亡,但經被告之手,短短數呎已致命,可見本案情節嚴重,斥被告手法殘忍,判他入獄2個月2星期。

被告張明成,44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3年1月28日,在香港九龍深水埗福榮街81-87號一單位殘酷地對待,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作為,而導致一隻貓,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被告張明成在西九龍法院承認虐畜罪,判囚兩個半月。(資料圖片)

獸醫指貓隻多處骨折

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從內地來港,與妻子育有兩名兒子。當日上午,被告與小兒子就是否繼續飼養涉案13個月大的貓隻有爭吵。不久後,被告的房間發出聲響,貓隻被發現嘴角流血。被告之後報警,貓隻同日被證實死亡,獸醫檢嘅發現牠多處骨折。

指貓想咬其手情急下掟落地

被告其後在會面紀錄中透露,他擔心貓隻長大後會變得危險,提議將牠放走,但其小兒子反對而發生爭執。被告之後欲捉貓時,貓隻狀似想咬他的右手。被告一時情急將牠掟至地下,貓隻因而流血,被告隨即報警。

家有一狗一貓非討厭小動物

辯方求情指,被告持雙程證來港,現正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在內地接受教育至中三。辯方強調被告並非討厭小動物,家中另養有一隻狗及一隻貓,但本案事出有因。被告的小兒子早前遭涉案貓隻抓傷,案發當日再抓傷被告,被告因而將牠掟到地上。此外,被告不曾使用武器或嚴重暴力,更沒有預謀,因一時衝動犯案,事後自行報警亦是希望救回貓隻。

官斥無必要把貓掟落地

香官判刑指,本案情節嚴重,被告手法殘忍,明顯是用力將貓隻掟地。香官又稱:「貓呢啲寵物會抓人正常架。」儘管貓隻抓過被告,但他亦未見因而有嚴重傷勢,沒有必要將貓掟到地上。香官續指,貓即使在高處跳下也不會死亡,但經被告之手則短短幾呎已致命,可見被告當時力度之大。

指被告原想棄養當日行為是發洩情緒

香官又指,被告案發前已想棄養,之後更將貓隻掟至多處骨折,被告當時明顯是在發洩情緒。香官最後強調,香港是一個文明社會,不會容許任何人殘暴對待寵物。

案件編號:WKCC39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