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倡業主參與法團助減管理費 主席:我月交$3000算合理
消委會今日(4日)發表一分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報告,發現受訪業主每月支付200至3700元管理費。消委會主席表示,自己正繳交逾3,000元管理費,認為合理,如果物管善保養大廈設備,即使「畀貴啲都唔介意」。
他提醒小業主要積極參與大廈事務,事關關心反而有機會降低管理,令開支物有所值,否則到大廈出現狀況才處理,便要使「冤枉錢」。
消委會主席陳錦榮表示,現時繳交每月約3,000元管理費,笑言「太太認為合理」,他以消費者角度出發,認為如果物業管理公司能妥善保養維修大廈電梯、走廊、公共空間等,「畀貴啲都唔介意」。
業主參與法團程度愈高 管理費反而愈低
他又指,業主參與法團程度愈高,管理費其實反而愈低,例如在聘請清潔公司上,業主如有參與反映意見,可以以同樣的價錢換取最優惠的服務,但如果等到大廈出現狀況才處理,有可能要使「冤枉錢」。
小業主業權總數至少要有50%或以上
消委會調查249個發展項目,發現有5個項目,發展商持有大量業權,住宅業主持有的業權份數總數不到50%。
陳錦榮認為,小業主業權總數少於50%不理想,認為至少要有50%或以上,但理解個別發展項目可能混合酒店、商場、住宅,不少公家用地與商戶重叠,分攤管理設施無可厚非,但如果商用比例高於住宅,便可能在公契方面着手處理,例如將一部分非住宅建築面積拆開計算。
消委會倡降低啟動修改公契程序至75%業主
消委會建議放寬大廈公契機制,毋須100%業主便可啟動修改公契程序,10年以上樓宇、在民政署監督下,只要75%業主即可修改不符業主利益的公契條款。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在2013年,曾有黃埔花園業主提出修改公契,取消業主會議必須有商場代表的規定;2016年有私人樓宇出現一廈四契問題,造成權責不清;而一些1987年前的大廈,因舊公契無清晰界定「公用地方」,亦令維修權責不清不楚。
曾有「一廈四契」令權責不清
消委會過去11年收到694宗與物業管理有關投訴,黃鳳嫺指出,投訴主要與收費有關,有大型屋苑管理費包含上網費用,但合約完結後仍收取、有物管在收樓時以管理費扣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