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物業管理費200至3700元佔業主收入7.4% 五成投訴涉收費
消委會花兩年時間就本港住宅物業管理費進行研究,今日(4日)公布報告。其中調查受訪業主的部分發現,小業主的管理費每月介乎200至3700元不等,佔家庭收入7.4%。隨著住宅樓宇日漸老化,預計管理費普遍將持續上升。
是次調查歸納管理費6大問題,分別是業權缺乏透明度、修改不公平公契須全體業主同意、發展商坐擁大量業權、物管公司表現不佳、業主不積極參與物管事宜,及管理費成本近年大幅上漲。
過去11 年,消委會共接獲 694 宗與物業管理有關的投訴個案,大約一半與「價格/收費爭議」相關,主要涉及份數分配、樓宇某些部分是否公用部分、費用分攤是否公平等問題。
消委會提出8大主要建議,希望能透過增加市場透明度、公平性及效率,鼓勵業主積極參與等。
消委會今日發表「創優增值 – 提升香港物業管理費的透明度和管治」的研究,範圍包括研究多份文件,檢視 249 份公契、2 份法定聲明和 50 份售樓說明書(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分析30個物業發展項目的銷售資料;分析過去11年接獲物業管理694宗的投訴;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期間,向414個抽樣樓宇中的1,103位業主、96個業主組織和 22間物管公司進行調查,當中深入訪問20位業主、20個業主組織、2間物管公司、2個專業團體;以及審視澳洲、深圳、新加坡、台灣和英國的物管制度。究歸納出本港私人住宅樓宇管理費市場的 6 大問題及提出 8 項建議,以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
管理費平均$1,108 五成半認為合理
市場調查方面,物業管理費介乎每月200港元至3,700港元,平均為每月 1,108 港元或每平方尺 2.7 港元, 平均約佔受訪業主家庭每月收入的7.4%。被問及管理費是否合理,55.4%受訪業主認為合理(當中有26.3%是支付少於家庭月入1%的管理費);23.4%認為不合理(當中有28.9% 繳付家庭月入10%以上作為管理費)。收費水平受多種因素影響,例如樓齡較新,有設施的收費較高。
管理費主要用於支付「員工薪金及相關費用」,佔4成(40.4%);其他支出費用包括「維修保養」(27.7%)、 「清潔」 (10.8%)、 「行政」 (9.1%)、 「儲蓄基金」( 7.6%) 及「經理人酬金」(4.3%)。此外,有4成的物管公司,按公契所訂明之物業總開支的某個百分比作為經理人酬金收取費用。
樓宇管理費水平受到多項因素影響,例如「樓宇單位數目」(93.1%)、「服務性質及範圍」(86.9%)、「樓宇狀態」(85.2%)及「管理設施」 (82.2%)等等。
消委會歸納出物業管理6大問題:
1 業權份數的分配基礎缺乏透明度,消委會在過去11年接獲694宗物管投訴,大約一半與價格及收費爭議。
2 難以獲得全體業主同意修改公契的不公平條款,消委會發現,部分發展商擬訂的公契可能已不符業主當前利益,引起糾紛和爭議,惟修改公契須全體業主一致同意,當業主不關心及無法聯絡下便無法修改公契。
3 發展商或大業主或管理委員會委員對物業管理事宜的潛在影響,有些住宅發展項目發展商持有大量業權,包括未售出單位業權,從而擁有重大決定權,消委會審視249個發展項目,有5個住宅業主持有業權份數總數不到50%,住宅業主難以籌集足夠份額以通過物業管理決議。
4 物管公司的財務風險和服務表現不佳,消委會694宗投訴中有五成涉及價格/收費爭議,個別物管更拒絕披露財務和營運信息。
5 業主不積極參與物管事宜,消委會發現有六成業主很少或從不出席大會,78%業主對樓宇管理及法規欠認識。
6 管理費特別是維修成本大幅上漲,有物管指主因是通貨膨脹(100%),最低工資上漲(72.4%),和樓宇維修保養(31.6%),有45%業主認為管理費加幅應低於5%,只有12.5%接受一成或以上加幅。
消委會指出,業主有法律責任付數管理費,以便物業管理公司根據大廈公契履行職責,不過,由於本港物業管理費市場獨特,業主須集體行動才能影響決策,以及業主和發展商之間的議價能力並不對等;加上業主一般不願意参與樓宇管理事務,消委會亦不時接獲有關物業管理的投訴。
過去11年接694宗 50%涉價格或收費爭議
消委會在過去 11 年(2012 至 2022 年),共接獲 694 宗與物業管理有關的投訴個案,金額為3.93億元。大約一半與「價格/收費爭議」相關,主要涉及份數分配、樓宇某些部分是否公用部分、費用分攤是否公平等問題。主要涉及「價格/收費爭議」(約 50%),包括不當使用所收取的管理費,及不滿服務質素(42.7%)。
管理費上漲的主要原因是「通貨膨脹」(100%)、「最低工資上漲」(72.4%)和「樓宇維修保養」(31.6%)。 當被問及可接受的管理費加幅,接近一半(45%)受訪業主認為應低於 5%,只有12.5%接受一成或以上的加幅。
業權份數總數不到五成 致業主難以通過決議
今次的研究亦翻查多份公契,分析顯示在 249 個審視的發展項目中,有 5 個項目的住宅業主持有的業權份數總數不到 50%,導致住宅部分的業主難以籌集足夠的份額以通過物業管理的決議。
公契分析進一步發現,在消委會審視的發展項目中,75% 的公契經理人(即公契訂明的首個物管公司)與發展商有關連,而 47%的發展項目則集中由排名前 10 名的公契經理人管理。若發展商決定將少於 50% 的業權份數分配給住宅業主,同時委任與其有關連之物管公司為公契經理人,可能會引起潛在利益衝突的擔憂。當主要持份者行使影響力干預特定的物業管理決定時,可能會導致沒有話事權的住宅業主需要承擔更高的費用。
97%的業主不願加入業主組織
消委會調查發現,不論年齡、教育程度、職業及居住年期,有大約 6 成業主很少或從不出席大會(63%)、就樓宇管理相關事宜發表意見(62.7%)或參與投票(58%)。同時,大部分業主(超過 78%)對樓宇管理及相關法規欠缺認識,或因而致使他們對樓宇管理參與度低。調查進一步發現,超過 97%的業主不願加入業主組織擔任主席或委員,而其主要理由為「沒時間」(58.9%)、「沒興趣」(12.2%)、「沒意見」(12.2%)和「年齡太大,無法參與」(9.7%)等。
消委會提出八大建議,包括:
1.提高業主分攤物業管理費的透明度
2.提供最新物業管理信息 以增進公眾對該行業的瞭解和知識
3.以公平為原則,通過允許在大多數業主同意的情況下修改公契條款
4.避免因過度參與物業管理決策而產生利益衝突
5.以新科技和智能解決方案提高物業管理服務的效率
6.通過更有效的溝通促進業主積極參與物業管理活動
7.促進早日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或業主聯手解決物業管理問題
8.為達致建築物的可持續性 – 特別基金要有合理充足的儲備以支付預期維修及保養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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