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11歲兒子阻入屋 單親媽媽門外燒揮春逼開門 被判感化令

撰文:劉安琪
出版:更新:

45歲單親媽媽因11歲兒子不專心上課、及阻止其喝酒而責罵對方,之後又因兒子離家出走而將平底鍋等擲向地下,導致對方受傷。兒子其後趁媽媽外出買酒將家門反鎖,她回來後試圖以焚毀門外揮春逼使兒子開門。媽媽事後被捕,早前承認虐兒、縱火兩罪,案件今(19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暫委法官溫紹明判刑指,本案在同類案件中嚴重性較輕,但被告過去已有虐兒案底,對於她有否汲取教訓有質疑,最後考慮到其兒子的福祉及意願,決定判處其12個月的感化令。

被告N.L.T(45歲),承認對所看管兒童虐待或忽略,以及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縱火兩罪。她於2020年曾干犯虐兒罪,被判12個月感化。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情緒問題,2019年開始接受精神科治療,2020年確診抑鬱症,有定期覆診及服藥,情況獲持續改善。

被告今在荃灣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

被告門外燃點揮春 濃煙蔓延入屋 兒子呼吸困難

案情指,被告與前夫離婚後,獲得兒子X(11歲)的撫養權。於2022年2月14日,被告因為X不專心上網課而責罵對方。被告其後在家中喝了半瓶紅酒,X嘗試搶去酒瓶阻止其喝酒不果,反而遭被告責罵,X因而偷偷離家。

X直到晚上7時才回家,被告因X未有留在家中做功課而生氣,把碗碟、平底鍋、椅子及一些家品丟到地上,期間X的小腿遭擊中數次。X之後跑入睡房,把衣櫃搬到門後,阻擋被告人入內。

其後,被告外出買酒,X則鎖上大門和搬雪櫃擋在門後。被告回家後要求X開門不果,用打火機燃點門外揮春,濃煙蔓延入屋。X感到呼吸困難,嘗試用水滅火。此時,有鄰居發現事件及報警。X事後被送往廣華醫院,發現其小腿有多處瘀傷。

法官判刑時引述報告 指X希望與被告繼續一起生活

溫官判刑指,縱火是嚴重罪行,可對公眾安全帶來的威脅,判刑須具阻嚇性,但考慮到本案的動機、背景及後果在同類案件中均屬較輕。至於虐兒罪,雖然X的傷勢在虐兒案中非最嚴重,報告亦建議判處感化令,但法庭關注到被告在2年內第二次犯案,對於她有否汲取教訓有質疑,擔心感化令未能阻嚇被告。

溫官續指,考慮到報告顯示被告的態度有改善,及X的福祉及意願,即X表示與被告的關係已有改善,並希望與被告繼續一起生活等。法庭雖對於判處感化令保留,但仍決定再給予被告一次機會,判處12個月的感化令。

溫官判刑後指出,被告選擇成為母親此重要角色,便要肩負很多責任及重擔。但被告既是自願成為母親就有責任做好其角色,因她的人生已不再屬於被告一人。溫官自言明白前路非易行,但被告非孤獨一人,她有兒子、家人的支持及關心,寄語被告要為自己及兒子,努力愛自己,相信她在不久的將來必然會感受到作為母親的喜悅及幸福。

案件編號:DCCC 71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