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津貼少 癱男日吃1餐飲水飽 腦癇女逼住院舍 月剩200元過活
不少殘疾人士沒有工作能力,只能倚賴傷殘津貼過生活。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今日(4日)就傷津舉行公聽會,多位與會人士均不滿現時資助過低。一名肌肉萎縮症男患者生活緊絀,指過去10年只能1天吃1餐,其他時間靠飲水充飢。另一名28歲腦癇症女患者,雖然無法工作但仍無法取得殘疾證明和乘車優惠,多年來住在老人院舍,每月僅靠200元過生活。
福利事務委員會今日就傷殘津貼舉行公聽會,肌肉萎縮症倡議小組副會長甄俊傑指,自己由2005年開始癱瘓,10多年來單靠高津過活,但所需醫療費高昂,「(高津)得3,000幾蚊,你要我用嚟食定買(醫療)消耗品?」甄俊傑續說,每月消耗品已要花費5,000元,過去10年很多時候一天只能吃1餐。其他時間靠喝水和綠茶「頂住個胃」。甄俊傑的病情一直沒有好轉,但曾突然間由高津被評為變低津,徬徨的時候曾想過輕生。甄俊傑要求當局提升高津金額至5,000元。
「唔好再講褔利對沖 用乜乜掛鈎」
另一名腦癇症、肌肉萎縮患者黃芷欣在會上激動地說,「可能你認為我還有手、還有口,但我現在找不到工作,但你們有沒有提供資源給我褔利?」她無法取得殘疾證明和兩元乘車優惠,僅能以半額綜緩生活,「我自己就住緊老人院,住咗咁多年,第4間院舍啦唔該!我幾多歲啊?廿八咋!」、「院舍嘅錢用綜緩畀,我1個月得返200蚊,200蚊剩捱1個月,你捱比我睇啊?」黃芷欣強烈要求局方,「唔好再講褔利對沖,用乜乜掛鈎,令我地咩褔利都攞唔到。」
另有與會人士不滿,若殘疾人士連續入醫院,傷津就會被全數扣起,變相殘疾人士情況愈差,津助愈少。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福利)陳羿回應,高津原意是為需要被不斷照顧的人士提供更多資助,若殘疾人士已在醫院獲照顧,發放高津的原因就不適用,又稱局方已提供29日「Grace Period(寬限期)」,只要住院日數不超29日仍可獲高津。對於領傷津者不能同時領綜援的「對沖」,陳羿解釋,若申領者是殘疾人士,綜援已經考慮了此因素並增加金額,因此不應該同時申領。
傷殘津貼申請人需由醫生證明屬嚴重殘疾,即失去100%賺取收入能力的人。其中普通傷殘津貼和高額傷殘津貼,每月金額分別為1,695元及3,390元。高津申請人需由醫生評定為生活需要由他人不斷照顧,又沒有在受政府資助的院舍、公營醫院、特殊學校寄宿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