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認凍肉店藏貓肉兼有出售 官斥賣寵物肉是嚴重罪行 囚10星期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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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市場工人涉在凍肉店內的7個雪櫃內,藏有1.255公斤急凍貓肉,出售作食用。他早前認「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新鮮或冷藏肉類)」,及「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貓肉作食物」兩項傳票,案件今(6日)在觀塘法院判刑。辯方指被告只是幫助不認字的父親處理店舖文書工作,無參與購入貓肉,更不清楚在港出售貓肉犯法,又指這些事在內地家鄉很常見。暫委裁判官郭康麟不接受其說法,指貓肉總量多於一隻貓,且經不法途徑入口,法庭必須發出強烈訊息,食用及販賣竉物肉是嚴重罪行,判被告入獄10星期。

被告吳思遠(40歲),承認於2023年2月9日,在九龍油麻地新填地街10號地下部份,使用重1.255公斤(包括4膠盒及塑膠器物袋的總重量)的貓肉作食物;並於同日同地未獲得署長書面准許,而管有以供使用的冷藏肉類、冷凍家禽屠體及冷藏家禽屠體,而該食物為食物業規例附表2第1c及4c所指明的限制出售食物。

辯方指被告在果欄工作,由早至晚每月工作28天,被告根本沒有理由在涉案店舖關門後,仍獨自留在店內。

香港01早前揭發有店舖賣貓狗肉。(詳看下圖)

被告稱父親不識字幫忙作商業登記

郭官判刑時引述背景報告指,涉案店舖於2020年4月開始經營,由於被告的父親不識字,被告聲稱為其父作店舖處理商業登記、新鮮糧食牌照等文件工作,被告如今與父親已失去聯絡。

被告稱食用貓肉在內地家鄉很常見

報告另指,涉案貓肉由被告父親從內地購入,被告無參與其中,更不清楚在香港食用貓肉犯法,因為此事在其內地的家鄉十分常見。此外,被告由1月至案發當天均不在香港,故對於涉案業務的認知甚少。

官不信被告參與度低

郭官指出,根據案例屠宰狗隻必然招致阻嚇性刑罰,因為要考慮到屠宰的骯髒及差劣的動物屍體處理情況等公眾衛生問題。本案中,被告是涉案單位的租客,商業登記證及新鮮糧食牌照的登記人,法庭不接納被告在事件中參與度低,及只單純替父親處理業務的說法。

貓肉藏凍肉店雪櫃有賣予公眾的風險

郭官續指,涉案店舖內有7個雪櫃,內分別有1.255公斤急凍貓肉、10公斤急凍羊肉、50公斤急凍雞肉等,令人感到不安的是,被告只能交出一張涉及雞肉的收據,法庭對於該些肉類的原產地抱有嚴重懷疑。再者,本案涉及商業目的,藏在7號個雪櫃內的貓肉有賣予公眾的高風險,不論對象是立心不良想買貓肉的人,還是買其他肉類但因不幸買到貓肉的人。

法庭須向公眾發出強裂訊息

郭官最後指,該1.255公斤貓肉看來出自多於一隻貓,更是通過不法途徑運入香港,法庭相信會有多於一人購入食用。雖然此類案件在香港不常發生,但法庭必須發出強烈及阻嚇性訊息,不單止食用竉物屬嚴重行為,販賣及意圖販賣屬更加嚴重,終決定就兩罪判被告入獄10星期。

案件編號:KTS 5703、571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