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葵康苑前物管主任涉用假銀行戶口表 隱瞞停車場租金遲入數
撰文:馬煒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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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8日)公布,落案起訴一名葵康苑物業管理公司前主任,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使用多份載有虛假資料的銀行戶口收支一覽表,就一個屋苑停車場租金存入屋苑業主立案法團銀行戶口的日期誤導公司,涉款共約27萬元,合共被控14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目前獲准保釋,以待星期四(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59歲被告劉偉堂,是康業服務有限公司前客戶服務主任,案發時康業負責葵涌葵康苑的管理,該居屋屋苑的法團擁有10個出租車位,租戶可以現金或支票支付月租。
被告身為客戶服務主任,負責收取車位租金,把租金存入法團的銀行戶口,以及打簿更新銀行存摺紀錄。
案情指被告涉嫌於2015年2月至2016年4月期間,使用14份載有虛假陳述的銀行戶口收支一覽表,連同相關銀行存摺摘錄副本,以誤導康業有關車位租金存入葵康苑法團銀行戶口的日期。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多筆車位租金存入銀行戶口的日子,較上述文件顯示的日子遲了六天至70天,涉及款項共約27萬元。
被告現被控14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現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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