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牧師等4人涉違限聚令案 2被告遲到至發拘捕令才現身 案押後審
前年六四港府以疫情為由禁止維園燭光晚會,人稱「姜牧師」的姜嘉偉與另外3人涉翌日凌晨在銅鑼灣聚集,被票控違限聚令。4人不認罪,案件原定於今(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姜有準時到庭,另一有現身法庭的被告,則稱要接受醫學療程為由要求押後案件,餘下2人卻未有出現。裁判官待至11時後,決定向兩名未上庭的被告發拘捕令。數分鐘後,其中一人出現,另一人亦稍後出現,兩人均稱因身體不適等理由才遲到,裁判官稱各方已「等咗大半朝」,若兩人缺席遲,應直接向法庭申請,最後仍准二人以500元保釋,案件押後至4月4日再訊。
四名被告:陳志堅、姜嘉偉、鄒心怡及黃振南,被控於2021年6月5日凌晨12時03分,在銅鑼灣怡和街及東角道交界,無合法權限及合法辯解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3度開庭兩被告未現身官發拘捕令
案件原定今早9時半開審,陳志堅甫開庭便指因需接受醫學治療,申請押後案件。至於黃振南和鄒心怡缺席聆訊。裁判官兩度開庭仍未見蹤影。及至11時許,裁判官第三度開庭,並應控方要求向2人發拘捕令,不准擔保。
黃稱腳腫本打算請假
黃數分鐘後走入法庭,隨即被帶入犯人欄,他當場向裁判官解釋,因其腳部腫脹,原本打算請假看病。裁判官表示,他若需缺席聆訊,應直接向法庭申請,直言各方已「等咗成朝」,「完成浪費法庭時間」。黃遂向法庭申請保釋,獲准以500元現金擔保。
鄒稱患抑鬱症服了安眠藥
至於鄒心怡則在散庭後跑入法庭,裁判官約於11時40分左右重新開庭。鄒稱因患抑鬱症需服安眠藥,導致今早遲了起床,強調已經盡快趕到法庭。裁判官亦指,她有任何缺席或遲到理由都應直接向法庭交代,又說:「全法庭等咗大半朝都未見到你同第四被告(黃振南)。」鄒申請保釋,同樣准以500元現金擔保。案件押後至4月4日再訊,原定審期擱置。
案件編號:ESFS 107-108、110/2021、ESS 4252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