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牧師」拍搜身情況被指阻差 官指有服從警指令 裁罪名不成立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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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稱「姜牧師」的Free HK Media網媒創辦人姜嘉偉,去年七一在銅鑼灣街頭進行直播,被警方截查時堅持繼續錄影,被指阻礙警方進行搜查。他早前否認阻差辦公罪受審,案件今(5日)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梁嘉琪指兩名警員均未有向被告解釋其手持自拍棍如何會阻礙到搜身,認為被告並不清楚警方內部核心阻礙為何。加上,被告事實上有依警方之言,提供身份證號碼及除下口罩,可見被告沒有任何不願意受查的意向,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姜嘉偉(30歲)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銅鑼灣京士頓街阻礙公職人員,即高級督察梁子祺。

被告姜嘉偉,人稱「姜牧師」,是網媒Free HK Media的創辦人。(劉安琪攝)

被告表明不介意資料洩露

裁判官裁決時指,高級督察梁子祺稱當日因擔心被告的個人資料洩露,要求他停止錄影,但從影片所見,被告說:「無問題,請洩露我個人資料。」裁判官認為,這可見被告並不介意其資料洩露。

兩警對妨礙看法不一

高級督察又稱,他擔憂被告一旦鬆手,棍會擊傷欲作搜身的同僚,但負責搜身警員梁浩泓,卻指被告手持自拍棍,令他要由下而上作搜身,妨礙了他的搜查。裁判官指兩名警員的對妨礙的看法並不一致,認為二人在關鍵證供有分歧。且兩名警員僅要求被告停止錄影,未有向被告解釋其自拍棍如何阻礙到他們工作,被告並不清楚警方內部對阻礙的定義為何。

有按要求說出身份證號碼及除口罩

裁判官又指,警員有要求被告說於身份證號碼及除口罩,被告均有服從,警員稱要搜身時,他更表示:「你想搜乜嘢,隨便。」可見被告沒有任何不願意的意向,故裁定被告罪脫。

案件編號:ESCC 2264/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