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綠表機制 謝偉俊倡引AI查住戶資產:偷公共資源無資格講私隱
名媛蔡天鳳碎屍案中有疑犯的名下持有加多利山豪宅單位,仍可透過綠表資格購入居屋單位,觸發房屋署考慮檢討有關機制,昨日在立法會中質詢房屋局的選委界議員謝偉俊,今早(16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政府檢討綠表機制時,應建議從嚴的加重罰則,尤其是過往案例即是判處監禁都以緩刑處理,應改以即時監禁及加長監禁年期。同時在執法上引用AI科技,審查申請人資產,因為公屋涉及取用公共福利,「無資格講私隱」。
謝偉俊今早在商台節目表示,明天(17日)財委會討論簡約公屋首筆撥款申請,證本港多年來不夠房屋,另一方面公屋綠表申請購買居屋就有這樣大的漏洞而不去堵塞。據報道,蔡天鳳案中疑犯的內地生意涉資產7,000萬元,謝表示,就是利用AI科技內地天眼平台搜查得來,「輕輕一撳(掣)就出來」,認為既然公屋住戶持有資產情況普遍的,用這個現代科技只需一兩分鐘,並不費人力。他昨天在立法會形容「天無眼」,笑謂可引伸為「無『天眼』」。
斥現行政策荒謬
他形容,上述個案反映整個政策荒謬,形容「佢(疑犯住)公屋咁多年,請佢走,仲送多個居屋畀佢,好似有賊來偷嘢,臨出門口,整多『嚿』畀你先走啦!」他批評,房屋資源緊張、多人輪候公屋、已交很多稅的中產還面對加稅壓力,「(政府)竟然唔盡快處理問題」。
對於有指若利用AI查核申請人資產涉及個人私隱問題,謝偉俊反駁,居民申請公屋時,某程度已申報所有財產,「因為你攞公共福利,申報自己資產,天公地道,(申報)責任係延續性,一路用緊間屋,一路有延續性,(等如)你放棄某程度私隱」,認為像申領綜援一樣,質疑以私隱理由而不去審核申請人資產,是過分地推卸責任,若然有公屋戶存心欺騙,「無資格講私隱」,建議審查資產不只香港,應擴展至國內及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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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判即時監禁並加強罰則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昨日回應議員口頭質詢時,考慮檢討綠表買居民的機制會從收緊的方向去檢討。謝偉俊認同,更表明罰則要從嚴,舉例指現時市民偷竊一兩千元或一兩萬元,都可能被判坐監,但擁超額資產以綠表買居屋是虛假陳述,是偷了公共資源,檢討修訂時一定要嚴懲、加重罰則。
他稱,現時罰則按虛假陳述是罰款5萬元和監禁6個月,但事實上從未有干犯者被判坐監,就算去年二月一案例擁1,500萬元資產,判罰10天監禁,只判緩刑,「唔使坐(監)」,不能阻嚇任何人,認為既要判處即時監禁,亦要加長監禁年期。至於應否即時趕走這類住戶,謝表示,現行富戶政策都會給予6個月或12個月的遷出期,如有特別情況還可以恩恤,是有既定機制,只是沒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