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當局研綠表購居屋設資產限制 田北辰倡主動查核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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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媛蔡天鳳碎屍案揭發死者前家翁名下雖持有加多利山豪宅單位,但仍可透過綠表資格購入居屋單位。房屋局表示,會考慮收緊綠表資格購買居屋的入息及資產限制。立法會議員田北辰今(7日)於港台《千禧年代》表示,當局有責任於出售居屋前,主動查核申請人士的資產情況,包括善用土地註冊處物業買賣的中央資料庫。他又指,當局亦有必要檢視公屋的富戶政策,加強把關,以免有住戶購入物業後丟空公屋單位。

房屋局表示,會檢視公屋租戶以綠表資格購買居屋是否需有入息及資產等限制,或考慮收緊有關安排,但由於較為複雜,需要與房委會討論。(資料圖片)

根據現行機制,公屋租戶以綠表申請居屋,並無入息、資產及物業擁有權的限制。房屋局昨日表示,會檢視公屋租戶以綠表資格購買居屋是否需有入息及資產等限制,或考慮收緊有關安排,但由於較為複雜,需要與房委會討論。

田北辰指,涉事人士被揭發持有豪宅物業,但仍可透過綠表資格購買居屋,他認為有需要堵塞漏洞,因土地註冊處有物業買賣的中央資料庫,認為當局有責任於出售居屋前,主動查核申請人士的資產情況,亦不應以私隱為由推塘,「咁樣喺執法上好多嘢會就住就住」。

事件亦引伸至公屋的富戶政策,住滿十年的住戶,須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一次,若超額須遷離公屋單位。未住滿十年者則毋須申報,但若接獲舉報,則不論其居住公屋年期,仍須遷離。他認為,有需要檢討富戶政策,因目前機制難掌握未住滿十年者的資產狀況,「如果只靠舉報,點知道有幾多人喺頭十年住緊公屋,但買咗樓?」

他續說,本港住屋問題嚴峻,亦要興建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應急,質疑容許有人購入物業後丟空公屋單位的做法諷刺,認為當局有責任加強把關。

名媛蔡天鳳碎屍案揭發死者前家翁,其名下雖擁何文田加多利山豪宅單位,但仍可用綠表資格購入葵涌尚文苑的居屋單位。(資料圖片/余俊亮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