酗酒漢與人爭執 持刀折返劏肚殺人 上訴改判誤殺囚12年9月
患酒精依賴症的無業漢,7年前在大埔與一對父子爭執,之後持刀折返,並刺向該名54歲父親的腹部,致其部份腸臟溢出,最後死亡。無業漢經兩度審訊,均被裁定謀殺罪成。他於2021年第二度上訴,上訴庭認為重審時法官未有就無業漢受酒精影響的情況,向陪審團作出正確指引,裁定上訴人得直,並直接改判他誤殺罪成。上訴庭今(3日)改判無業漢入獄12年9個月,判刑理由會稍後以書面頒布。
第二次上訴獲改判誤殺
上訴人李偉文,53歲,被控於2016年12月9日,在大埔富亨邨殺死男子丁潤光(54歲),李曾想承認誤殺,但不獲控方接納。李於2019年經審訊後裁定罪成,他其後上訴得直獲發還重審,於2021年的第二次審訊時再被裁定謀殺罪成,去年9月第二次上訴獲判得直,並直接改判誤殺罪成。
被告已服刑超過6年
代表李的律師今求情指,李早在第一次審訊時,已表示願承認誤殺,希望上訴庭能給予他三分一的刑期扣減。惟上訴庭認為,李在重審時未有表示承認誤,並以醉酒、自衛、意外等作辯護。上訴庭指,根據案例,誤殺的量刑可高至15年,李的律師卻認為15年屬太高,又指被告現已服刑超過6年。上訴庭最終判李入獄12年9個月。
事子原在平台與人討論兒子婚事
案情指,死者丁潤光當晚在富亨邨商場平台與兒子等人談及其子的婚事,在旁喝酒的李三度打斷他們的說話,丁要求李離開,李未有離開並曾衝向丁,但被現場人士阻止。之後有人買了一些竹葉青酒,丁倒了四份之三瓶酒予李。李一度離開現場,不久後持刀折返,用刀刺向丁的腹部,致丁部份腸臟溢出,丁送院搶救後不治。
李受酒精影響致精神異常
上訴庭早前的判辭指,不爭議的是李是一名長期受酒精影響,致其精神異常的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員時,提及有專家同意李是酗酒人士,但認為他當日喝酒是出於其選擇,而非受其症狀影響,著陪審團考慮李是不由自主地喝,還是大部份情況下仍是出於個人意願而喝酒。
指原審法官或令陪審團拒納辯方說法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這說法或令陪審團認為,如果李當日飲酒是出於自主決定,便不能考慮他有機會是減輕刑責下犯案。上訴庭認為法律並非「非黑即白」,原審官以這說法,有可能會令陪審團拒納辯方的說法,令裁決不穩當,故裁定上訴人得直,並直接改判他誤殺罪成。
案件編號:CACC 5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