酗酒漢劏街坊肚謀殺罪成 指原審官引導出錯 上訴得直改判誤殺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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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底纍纍兼有酗酒問題的無業漢,在大埔一商場平台上,與一對互不相識的父子口角,之後更用刀捅該名54歲的父親的腹部致對方部份腸臟溢出,最後傷重死亡,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成。無業漢指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未有充份指示陪審團他因酗酒問題致其精神異常,從而可考慮他在減輕刑責下誤殺。上訴庭認為案情明顯顯示無業漢是長期受酒精影響,惟原審法在作出指引時,卻未能正確指引陪審團應如何考慮這方面的情況,裁定無業漢上訴得直,撤銷其謀殺罪名,改判他誤殺,並先為他索取精神科報告,把案押後4星期再決定判刑。

上訴人李偉文,53歲,被控於2016年12月9日殺死男子丁潤光(54歲),李曾想承認誤殺,但不獲控方接納。

上訴人李偉文上訴得直,撤銷謀殺罪改判誤殺罪成。(資料圖片)

死者當時與兒子討論婚事 與兇手先口角再動武

案情指,死者丁潤光當晚在商場平台,與兒子談及其婚事,期間在旁喝酒的上訴人李偉文不停打斷丁氏父子的對話,丁曾叫李收口,但李變得暴躁並襲擊丁,被現場人士阻止。

李偉文自稱是三合會成員,並繼續跟丁說話,兩人並打起來,由在場人士制服。上訴人之後回家更換衣服和鞋,又戴上口罩,並拿刀回到現場把刀插入丁的腹部,令丁的腸臟溢出,送院搶救後不治。被告犯本案前有15個案底,包括藏毒、賭博和管有色情物品等。

或未足夠考慮上訴人精神異常

上訴人李偉文的律師指,原審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有關被告是否自主地飲酒時,未有作正確的指引,從而令陪審團未有考慮上訴人因精神異常,並在減輕刑責的情況下誤殺丁。

控辯雙方均同意上訴人有酗酒問題

上訴庭的法官亦指,案情顯示,上訴人是一名長期受酒精影響致其精神異常的人,控辯雙方傳召的醫生,亦同意上訴人有這樣的問題。辯方的說法指,上訴人是一名嚴重受酒精影響的人,他使用酒精的情況,已超越他能控制的程度,令他不由自己地飲酒。

考慮飲酒時是否自主地飲酒

原審法官在指引時稱,如果接受辯方的說法,認為上訴人依賴酒精的程度已超越其意志,並令其精神異常,他在異常的情況下殺了丁,其刑責是可減輕;但另一名醫雖然也同意上訴人是酗酒人士,但認為他當日喝酒是出於其選擇,而非受其症狀影響。他著陪審團考慮,上訴人是不由自主地喝,還是大部份情況下仍是出於個人意願而喝的。

說法或令陪審團拒納辯方說法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這說法,或會令陪審團認為,如果上訴人當日飲酒,有部份原因是出於其自主決定,便不能考慮他有機會是減輕刑責下犯案。他們認為法律並非「非黑即白」,但原審官以這說法,有可能會令陪審團拒納辯方的說法,令裁決不穩當,故裁定上訴人得直,並直接改判他誤殺。

案件編號:CACC 5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