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百科】本港唐樓多圍封露台 測量師:未必違法

撰文:黃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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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同日報道銅鑼灣波斯富街的一列舊樓,出現城中廢樓的都市奇景。事實上,2011年的圖片顯示所有窗戶仍原好無缺,但5年後僅剩下一半牆壁,窗戶均被清拆。其實,60至70年代興建的唐樓,露台均納入總樓面面積內,故住戶大多會將露台封窗,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何鉅業就指,有機會是收購重建的業主想改裝或翻新單位,故還原最初設有露台的模樣。

波斯富街熙來攘往的人群,與樓上空置的單位成強烈對比。(吳煒豪攝)

波斯富街的一列舊樓包括快樂大廈,因財團收購重建,以致樓上單位的窗戶均被拆去,猶如「鬼廈」,當中或牽涉清拆重建需還原圖則的疑問。根據屋宇署2009年批出的圖則顯示,每個單位均設長方形的露台,露台前則是窗戶和門。

波斯富街一列舊樓因財團收購重建,樓上單位的窗戶均被拆去。(吳煒豪攝)

玻璃厚度成關鍵

然而根據2011年的街景圖,原本露台已被窗戶圍封起來,換言之,露台位已被「食入」單位面積之內。不過,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何鉅業指出,舊式唐樓未必不可圍封露台,「因為露台唔牽涉結構部分,大部分2000年之前嘅舊樓露台都計算入建築面積(總樓面面積)。」他表示,要判斷一個單位的圍封露台是否僭建,主要視乎有否影響樓宇結構安全,如玻璃厚度是否過重,或有機會令下面支撐的牆壁無法負荷,「又或者窗戶係封死晒,唔可以通風嘅,咁咪有問題。」

不過,由於曾有部份舊樓將露台封窗被屋宇署判斷屬僭建需要還原,圍封露台一詞早幾年曾掀起爭議。事源2011年前特首曾蔭權被揭位於麥當勞道的物業以玻璃圍封露台,但未有向屋宇署入則申請,牽起涉嫌僭建的風波,及後屋宇署指該處露台被玻璃圍封屬僭建,需要拆除。

同年跑馬地有一住戶被揭發以玻璃窗圍封露台,最後法庭裁定住戶未經業主立案法團同意,將欄杆改成玻璃窗,對單位結構有明顯改動,違反大廈公契。

前特首曾蔭權曾被揭麥當勞道的物業以玻璃圍封露台,屋宇署及後指單位露台以大型玻璃嵌板圍封,違反建築物條例。(資料圖片)

拆圍封或涉未來改建

以今次報道中的波斯富街70至76號的大廈為例,屋宇署曾向大廈多個單位的業主發出清拆命令,包括天台搭建物及外牆金屬架等,惟當中不涉及清拆露台。何鉅業指未收齊業權前,甚少買家會預先進行清拆窗戶等工程,但亦有部分發展商會在大型拆卸工程前,局部處理違規物,以便拆卸工程可更快審批,「今次估唔到(點解要拆),或者想改建、翻新都未定,呢個真係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