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護士非禮女病人 被罰註冊名單永久除名 上訴庭指過重著設期限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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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護士於4年前在病房內非禮女病人,承認非禮罪遭判囚8個月。香港護士管理局其後展開聆訊,判處把他從註冊護士名單中除名,而且不設期限。男護士質疑無限期除名是明顯過重,等同終身除名,向上訴庭提上訴。上訴庭今(1日)頒判辭,指男護士干犯的罪行雖令人震驚和怪誕,但非性罪行中最嚴重類別,認同無限期除名是明顯過重,裁定男護士上訴得直,改判除名但設有期限。至於除名的時限,則發還局方決定。

申請人尹柏光,答辯人為香港護士管理局。

申請人尹柏光4年前在荃灣港安醫院非禮女病人,被判囚8個月。(資料圖片)

認兩項非禮罪判囚8個月

尹於於2019年5月13日凌晨時間,在荃灣港安醫院一病房內,拉高一名女病人的上衣及胸圍,並揑其胸2至3秒。尹之後再抓該女病人的左胸,並舔其乳頭數秒。尹同年底在西九龍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罪,被判囚8個月。護士管理局於2021年展開聆訊,判尹從註冊護士名單中除名,不設期限。

局方指尹可重新申請

尹不爭議被除名,但認為應設期限,指現時判罰等同終身除名,認為是明顯過重和不乎比例。護士管理局不同意等同終身除名,指尹可重新申請註冊。

過往曾遭永久除名護士涉誤殺

上訴庭法官在判辭指,判處無限期除名是最重判罰。根據雙方提供的資料,過去18年只曾發生1次判無限期除名,該事件涉及誤殺,該護士從醫院偷取肌肉鬆弛等藥物,然後在女友要求下,向她注射藥物。

尹涉案情怪誕但非最嚴重

上訴庭認為,尹所犯的性罪行雖然令人震驚和怪誕,但非性罪行中最嚴重類別,也不是涉及醫護專業的嚴重不當行為。此外,案中沒有證據顯示尹有反常的性傾向,他因妻子有婚外情而感壓力,最終犯案。

發還局方決定除名期限

上訴庭認為,判尹無限期除名屬明顯過重和不符比例,批准尹的上訴,改判除名但設有期限,至於除名期限,則發還護士管局決定,局方並需向尹支付上訴的訟費。

案件編號:CACV24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