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護稱遭男護士摸胸非禮 官指事主每晚深宵通電話 裁被告罪脫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女學護實習期間認識註冊男護士,受邀上對方住所,她稱服過男方遞上的「收鼻水藥」後感無力,遭人吻胸摸私處。男護士事後被捕,否認非禮罪受審。裁判官今(15日)指案發前事主幾乎每晚深夜與被告通電,被告或誤以為事主同意其舉動,被告得以脫罪。官又斥被告不斷測試事主底線,指他即使誤以為兩人關係親近,也應尊重對方。

被告麥高瑋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非禮罪不成立。(資料圖片)

被告麥高瑋,30歲,被控於去年1月9日在元朗住所內非禮現年23歲的女事主。

指事主反應或令被告誤會

裁判官判刑時謂,事主前年12月期間近乎每晚半夜都與被告通電話,當中更曾聊逾一小時。官認為事主可能沒作多想,但從通話的頻率、長度、時間看來,被告該是追求她。他續說,事發後兩人一起吃晚飯,被告又駕車送事主回家,及後數晚也有致電談天。官強調這並非事主的錯,但她的反應及處理方法可能令被告誤會。

指被告應尊重對方

官形容被告沒有以暴力作侵犯行為,或者再進一步非禮,但斥他不斷測試事主底線,指即使他誤以為兩人可如此親近,也應尊重對方。裁判官接納事主是可信證人,但未能完全排除被告真誠以為對方同意其行為,最終判他無罪。

辯方指被告付上重代價

辯方指被告的工作、心理受案件影響,申請訟費。控方回應此案有合理定罪機會,故予以起訴。就辯方形容被告付上了沉重代價,裁判官直指「he does deserve」(他應得的)。

案件編號:WKCC348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