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屍命案|前董事殺情婦棄屍三度受審 陪審團裁謀殺罪脫誤殺罪成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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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戀上夜總會公關秦嘉儀後,並為對方購入淘大花園一單位。惟前董事的妻子發展丈夫不忠後,兩人感情生變。他涉在情婦單位殺死對方,用尼龍袋運走屍體,之後棄屍。他行兇後更疑用情婦的手機發短訊,訛稱她到內地。情婦兄長就胞妹失蹤報案,警方調查終拘捕前董事,但情婦的屍體一直未能尋獲 。他兩度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成,之後經上訴後得直。前董事第三度受審,陪審團今(27日)在高等法院經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案不成立,並裁定他誤殺罪成,法官把案件押後至明天判刑。

被告陳文深,49歲。他被控於2011年10月6日謀殺秦嘉儀(33歲)。4男5女組成的陪審團,經約四小時的退庭商議,一致裁定被告謀殺案不成立,而誤殺罪成立,並裁定他受挑釁下犯案。

辯方求情指 被告過去在獄中服刑多年 期間承受極大壓力

被告被裁定誤殺罪成後,表現略帶激動。辯方指,誤殺罪的一般量刑起點為6至9年。因應被告已被還柙9年,辯方望法官判處一個即時獲釋的刑期。辯方續求情指,被告過去已在獄中服刑多年,期間承受極大壓力,稱案件已摧毁其家庭及事業,且他自2014年被捕起再沒有見過其兩名兒子。

死者秦嘉儀。(資料圖片)

被告曾兩度被裁定謀殺罪成 兩度上訴得直

被告於2015年首次受審,當時他拒絕承認殺人,遭裁定謀殺罪成,被判終身監禁,是本港首宗「無屍、無招認、無法證」但成功入罪的謀殺案。而上訴庭其後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出錯,於2017年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案件於同年重審時,被告改口承認錯手殺人,第二次審訊後仍被裁謀殺罪成。被告繼而再提出上訴,於2021年再被裁定上訴得直。上訴庭指,未能排除被告案發時受秦挑釁而失控犯案。惟原審法官未有就此指引陪審團,遂裁定被告上訴得直。

案件於今年2月初第三度開審。控方案情指,四川出生的秦在港任夜總會公關時,結織已婚的被告,兩人在2008年拍拖,被告並出資替秦購買淘大花園一單位。惟被告妻子於2011年發現被告有婚外情,死者自此感到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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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案發後以手推車推着一個尼龍袋 疑開車前往將軍澳棄屍

秦於同年10月5日進入居住的大廈後,便失去蹤影。秦的兄長於數月後,就秦失蹤一事報案。警方調查發現,被告於同月6日晚上進入該大廈。之後一度外出,購買真空袋等,然後折返。被告於翌日再到單位,離開時以手推車推着一個尼龍袋,再開車前往將軍澳。控方指,被告已在將軍澳棄屍,而秦的屍體最終未能尋獲。此外,被告事後亦指示裝修工人清空單位,亦找人洗車,又以秦的手機發訊息予她的友人等,假扮秦會留到內地。而警方最終於2012年4月,拘捕被告。控方指,案中不爭議被告非法殺死秦,主要爭議為被告案發時是否有謀殺意圖。

自辯時稱沒有意圖殺死秦

而被告自辯時則稱當時深愛著秦,但兩人的關係終遭被告妻子發現,被告即向秦提出分手。自此,他妻子及秦都患上抑鬱症,妻子兩度意圖自殺,秦亦一度跳樓尋死,酗酒問題加劇,更因自覺「癲癲地」想向心理醫生求醫。

惟最後在妻子要求下,他於案發當日向秦提出終止關係,惟對方聞言後面目猙獰,揚言要讓被告身敗名裂,又稱會「搞死你老婆」、騷擾其兒子。被告自言一時無法思考,當下只想令秦閉嘴,便用力按著其嘴及鼻,沒有意圖殺死她。被告自言,至今對秦的愛仍不止,又稱:「如果唔係愛佢,想關心佢,點會連我最愛既老婆都呃?」

案件編號:HCCC13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