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劏房技工指空間不足迫使他非禮女友女兒 上訴求翻案被駁回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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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技工去年趁同居女友的16歲女兒熟睡,兩度非禮她,曾解釋犯案是出於「男人潛意識」,而代他求情的「體雕大狀」梁思豪庭上則指,技工與少女同住在狹窄的劏房,忍受不了誘惑,直指:「係梁振英嘅問題!」。技工早前被判囚3個月,不服提出上訴。高院今(27日)駁回上訴,判詞中批評「體雕大狀」的上訴理據冗長而重覆。

44歲被告聲稱房間狹少,受不住誘惑才作非禮女友女兒。(資料圖片)

44歲被告去年5月在僅百呎的劏房家中,兩度摸16歲少女X的手臂、胸、背和大腿內側,事後更問少女:「叔叔係咪好鹹濕?成日摸來摸去」。被告被裁定罪成,曾參選立法會補選、有「體雕大狀」之稱的代表律師梁思豪在求情時,將非禮歸咎於劏房問題,批評始作俑者是特首梁振英,被裁判官批評:「呢度唔係選舉論壇」。技工其後向高院就定罪提出上訴。

高院法官彭中屏今頒下判詞,批評「體雕大狀」提出的8項上訴理據部份頗冗長及重覆,例如上訴人投訴警員在錄影會面中提出引導性問題,但上訴人在原審時已經由「體雕大狀」代表,當時大狀卻表示警誡招認是自願和準確的;再者,大狀批評原審裁判官違反起碼的邏輯、自相矛盾,卻連所謂的邏輯矛盾具體是甚麼都講不出。法官逐一駁回8項上訴理據,判上訴人敗訴。

案件編號:HCMA48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