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非禮女友女兒罪成 歸究劏房擠迫難敵引誘 入獄3月
撰文:香港01記者
出版:更新:
中年技工兩度趁同居女友16歲女兒熟睡時藉機非禮,今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代表技工的律師求情時指,事件源於香港的劏房問題,技工與事主母女居於百呎房間180日,受不過考驗才犯案,認為尋根究底,是特首梁振英的房屋問題處理不善,惟裁判官不同意說法,直斥被告行為違反誠信,判被告入獄3月。
現年44歲被告,被裁定今年5月14及15 日,在牛頭角的劏房住所中,兩度非禮年僅16歲的事主,抱括摸她手、胸及大腿,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
律師:一個男人可以抵擋幾耐?
有體雕大狀之稱的大律師梁思豪,為被告求情時稱,本案與香港房屋問題相關,因租金上升,劏房數目亦上升,居於劏房的被告,在僅100呎的房間與事主母女同住,更指耶穌曾受魔鬼試探40天,被告卻與事主母女同住180日,反問:「一個男人可以抵擋得幾耐?」
暫委裁判官梁禮賢對說法並不認同,反問在繁忙時間的港鐵車箱,也擠迫如沙甸魚,在這環境下非禮別人,是能推說是交通政箱和政府問題?
律師希望裁判官能逆地而處,又繼續求情指被告有悔意,並已向X道歉,答應不會回案發的劏房居住。又呈上7封求情信,包括事主求情信,提到事主母親來港後無依靠,幸得被告援助。事主母則指事件源於居住空間不足。
官指被告違反誠信
裁判官指被告違反誠信,加上事主只有16歲,須判入獄,但現准被告以2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被告自辯時曾稱他摸事主時,事主並無反抗或表示不舒服,故認為事主同意被摸。惟裁判官裁決時指,事主不反抗可有很多原因,例如她對被告的照顧心存感激,但事主事後確實稱感到嘔心和不欲歸家。
案件編號:KCCC208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