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督察當街摑人襲擊罪成 官:入小欖休息吓
海關督察休班時行經銅鑼灣,聲稱被剛下的士的男途人撞到膊頭,突出手掌摑對方,又恐嚇該男途人的友人稱:「你咁多事就打X埋你,關你X事,X你老母。」督察早前否認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兩罪,案件上周在東區法院審訊時,被告又疑在法庭內自拍。裁判官今(26日)裁定督察兩罪名均成立,並指關注他的精神情況是否正常,把案押後至5月10日判刑,更着被告入小欖精神病中心「休息吓」。
被告方富邦,43歲,現正停職,並無律師代表。他今到庭時更疑用手機拍攝記者,並在升降機出言侮辱記者,又在開庭前把疑在法院廁所內自拍的照片放上facebook。
被告被裁定去年9月15日於波斯富街麗園大廈外,襲擊男事主黃穎賢(41歲)及威嚇另一男事主鄭浩威(36歲)會使對方人身受損。被告曾於去年11月23日,因普通襲擊而被罰款1500元。
被告得知罪成後,即詢問裁判官如何申請覆核聆訊,又自言在案中沒有招認,批評證人證供有矛盾,並說:「無干犯案中控罪,何以求情?」。
官擔心被告精神狀況
裁判官溫紹明說,被告在紀律部隊的職位不算低,卻短時期內兩度犯襲擊,情況令人相當擔憂,又指留意到被告表現及態度,關注他的精神情況是否正常,並會為被告索取背景、心理及精神科報告,視乎醫院令是否適合被告。
被告行入犯人欄前,兩名庭警已在被告身旁戒備,但他仍問溫官要如何申請覆核聆訊,又問溫官曾否處理過有關聆訊。溫官提示他可書面申請,又指「你入去休息下啦!」被告聞言又問溫官:「入去邊?」溫官回應道:「小欖囉。」便隨即休庭。被告則一臉不爽地收拾文件,行入犯人欄前又挑釁庭警稱:「好急咩?」警員則沒有理會。
被告聲稱只是輕撫事主臉
溫官在裁決時指,案中兩事主作供態度率直,雖然對細節的形容有分歧,但不影響兩人的可信性,而兩人事前不認識被告,不相信會誣告被告。被告辯稱只是輕撫事主面部,溫官指說法荒謬及不合常理,又指兩事主是陌生人,怎會突然觸摸被告,故不可能是事實,故裁定被告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兩罪成。
案件編號:ESCC 90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