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警報案室搣女警耳珠和臉頰 普通襲擊罪成 判罰款9千元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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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警署警長於去年五至六月,當值期間,在紅磡港鐵站報案中心內拍打女下屬臀部,搣她臉頰和耳珠,又揮動她的手要她自打臀部等。警署警長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判刑時,考慮警署警長可能會損失長俸及名譽受損,今(19日)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罰款9000元。
被告蔡德祥被裁定三項襲擊罪罪成,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背景報告非常正面,獲太太及教會牧師支持,而原定明年退休,現時或因本案的定罪而遭革職,失去約二百萬元退休金,事件令他聲譽毀於一旦。
暫委裁判官丘國新判刑時指,被告的背景報告非常正面,獲家庭及教堂牧師支持,而被告的名譽上的損失已是最大懲罰,他又將面對紀律聆訊,可能會被解僱,更可能失去長俸,對他而言已是最大懲罰,考慮被告50多歲人才犯事,故判罰款9000元。
官指被告行為超越日常可接受程度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被告在案發時,是剛剛調往該報案中心工作不久,與年約30歲女事主X共事只有2個月,故法庭不認為他會真誠地相信X同意他做出案中搣臉等的襲擊行為,而有關行為已超越日常可接受的程度,屬非法暴力,故裁定他3項普通襲擊罪成。而被告另一項被控的非禮罪則因,X在案發後向男同事投訴遭被告拍背,在庭上卻稱遭被告拍臀,供詞前後不一,故裁定非禮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 367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