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搣女警臉頰耳珠襲擊罪成 官:非男女同事可接受行為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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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警長涉當值期間拍打女警的臀部並說:「用手打先可以咸濕到你!」之後又搣女警的臉頰和耳珠而被控。警長卻稱只是與女警嬉戲,否認非禮及3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6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指搣臉、拍腰「無一樣係男女同事間可接受的行為」,但因女警未能指出警長拍打她臀還是腰,裁定警長非禮控罪不成立,但襲擊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19日判刑,以候被告的背景和感化報告,被告准繼續保釋外出。

被告蔡德祥,53歲,加入警隊逾30年,已婚並育有3子。他被控在去年5月26日於港鐵紅磡站警察報案中心內,搣女下屬X的右臉頰一下;並於去年6月2日在同一報案中心,拍打X的臀部,及捉住X的手揮動,令她「自打」臀部,又搣她右耳珠和臉頰。

審訊時,控方指X被拍臀後,曾向被告抱怨說:「唔好(啦)阿sir,我好驚!」被告回答:「無得唔好!」和「用手打先可以咸濕到你!」

被告:拍腰為糾正同事坐姿

被告聆訊時直認曾經搣女下屬臉頰、耳珠和拍打她腰部,但強調只是和她嬉戲,平時他在報案中心亦習慣與男女下屬大講咸濕笑話,甚至會開玩笑說:「再做錯野打pat pat(臀部)。」他又辯稱平時會與X搭膊頭,掂住背脊傾公事,拍打X的腰部亦只是提醒她注意坐姿,不要彎腰。

女警口供不清晰 被告脫非禮罪

裁判官裁決時指,搣臉頰和耳珠,「冇一樣係男女同事間可接受的行為」,不認為是嬉戲,亦不相信X會同意被告這樣做,至於被告說:「若果X不喜歡他拍腰糾正坐姿事後可以出聲。」裁判官反駁:「嗰時都俾你掂咗啦!」認為被告的說法不合邏輯

裁判官稱被告是該報案中心的最高級警官,又是X的直屬上司,與她朝夕相對,X案發後沒有立即向上級報案,合情合理。再者,X憶述與被告相處融洽,被告不時分享警隊經驗和指導她,X沒有理由要誣蔑被告。但因X不能清楚指出被告拍打她臀部還是腰部,裁定被告脫非禮罪。

被告罪成恐失2百萬退休金

辯方求情時讚揚被告在警隊辛勤工作,獲上司讚賞,原定明年退休,定罪後他會被革職,同時失去200萬元退休金,令他「聲譽毀於一旦」。事實上舊同袍和上司知道他牽涉官司,紛紛疏遠他,媒體的廣泛報道亦令他備受壓力,希望裁判官考慮他重犯機會極低,輕判他罰款。

被告育有3名兒子,長子次子現在英美留學,案發後被告喪失收入和退休金,恐怕會影響幼子的升學計劃。被告妻亦親撰求情信,形容丈夫顧家、甚少出外應酬,為了陪伴處於青春期的幼子,特意申請調職到案發的報案中心,避免當夜更。

案件編號:KCCC367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