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蘇通破產後被指未提供資產情況 官下令延後計算其破產期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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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屢傳財困的高銀金融,公司前主席潘蘇通去年7月被法庭頒令破產,其持有的公司亦遭清盤。信託人今(20日)在高等法院提出申請,指潘早前一直未有出席會面以提供有關其資產問題,故按《破產條例》要求法庭「不開始令」,即把4年破產期視作從未開始。法官陳靜芬遂作出命令,暫不開始計算破產期,直至潘與信託人會面為止,代表其破產令將會延長。
官根據受託人資料頒布不開始令
呈請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信銀行國際(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前年11月以債權人身份,要求頒令潘蘇通破產。潘或其代表今未有到庭,陳官指考慮受託人方呈上的資料後,頒布「不開始令」,至於是次申請的訟費,則不作任何命令。
案件編號:HCB654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