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葵涌大隴街劏房業主濫收租戶水費 罰款2,500元

撰文:江麗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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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葵涌大隴街有劏房房東向租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第47條,該房東今日(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處罰款2,500元。

水務署表示,2022年5月接獲投訴,指有人向新界葵涌大隴街一劏房租戶濫收水費。署方經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向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提出檢控。該名房東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處罰款2,500元。

水務署發言人指,政府以跨部門及多管齊下的方式,致力打擊有關違法行為。水務署為協助業主在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已推出計劃並簡化程序。除業主可提出申請,劏房租戶亦可直接向水務署提出有關要求。

署方指出,經修訂的《水務設施規例》第47條規定,供水賬戶的註冊用戶(通常為業主或房東)只可向其處所的佔用人(通常為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若註冊用戶向佔用人收取的費用超過此金額,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

市民如懷疑有濫收水費的情況,可向水務署舉報,包括以WhatsApp專線5665 5517或水務署客戶諮詢熱線2824 5000舉報濫收劏房租戶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