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台記者遭海綿彈擊中 監警會覆核列無法證實 惟不代表警員無錯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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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電台一名記者在2019年採訪反修例示威期間,被防暴警察從後發射海綿彈擊中背囊,投訴警察課裁定「無法證實」。據悉,監警會已完成覆核,最終維持原有調查結果,但強調「無法證實」不代表當事人陳述不可信,或被投訴警員「並無過錯」。 事主回覆記者查詢表示極度失望,並不同意調查結果,重申警方不合理地發射海綿彈。

監警會表示,在審核每宗投訴個案,均秉持公平公正原則,如果投訴人對指控分類有意見,可以根據現有機制申請覆核。

▼2019年反修例示威,前商台記者被防暴警察從後發射海綿彈擊中背囊▼

投訴警察課去年指出,經審視證據後認為在場警員多次要求記者離開但未被理會,指記者最後衝上前,用手觸碰一名警務人員手部然後「轉身逃走」,警員追捕及發射海綿彈並非不合理,由於無足夠證據支持指控,因此列作「無法證實」。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當時回應事件時表示,已從提醒角度「訓斥」涉事警員。

監警會:無法證實不代表當事人陳述不可信

事主其後就調查結果提出覆核,據悉,投訴警察課最後維持結果不變,監警會亦同意調查結果列為「無法證實」。監警會在回覆事主時指出,「無法證實」代表無可靠證據支持或否定任何一方陳述,因此不代表當事人陳述不可信,或被投訴警員「並無過錯」。

事主回覆記者查詢時表示,對覆核結果感到極度失望,並不同意調查結果,重申當時用手指向警員,拍攝並讀出行動呼號卡,而警員則用手接觸其前臂。他又質疑,警員向他發射海綿彈時,不符《程序手冊》中最低程度武力原則,即在應對暴力攻擊下才發射海綿彈。

監警會表示,在審核每宗投訴個案,均秉持公平公正原則,充份考慮所有相關證據、錄影片段和資料,才會就投個案的調查報告作出決定,會方對此個案無補充,如果投訴人對指控分類有意見,可以根據現有機制申請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