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台記者投訴採訪時遭射海綿彈 警列無法證實 商台要求覆核結果
2019年反修例事件衝突期間,一名時任商業電台記者稱在旺角被防暴警察從後發射海綿彈,擊中背囊。投訴警察課完成投訴調查,並指在場警員多次要求記者離開但未被理會,記者更衝上前用手觸碰一名警務人員手部然後轉身逃走,因此認為警員追捕及發射海綿彈並非不合理。由於無足夠證據支持指控,因此列作「無法證實」。
商台今日(18日)回應指,已離職的當事人對調查結果表示遺憾,質疑投訴警察課調查結果與事實不符。當警員發射海綿彈,記者發現被擊中後,記者就停在現場表明身份,惟警員轉身離去,並非調查結果所言的追捕。商台表示,將要求警方覆核調查結果並作出交代。
防暴槍聲後商台記者背囊留了一個洞 現場有海綿彈彈頭
商台記者於2019年11月中採訪反修例示威期間,在旺角亞皆老街近砵蘭街採訪警方驅散黑衣人堵路時,被防暴警察驅趕,其後推撞記者,聲稱要作出拘捕,記者轉身離開時,背後聽到一下防暴槍聲,其後發現背囊被打穿,現場發現海綿彈彈頭。
投訴警察課:記者衝前用手觸碰警務人員手部然後轉身逃走
投訴警察課指,審視證據後認為在場警員多次要求記者離開但未被理會,指記者最後衝上前,用手觸碰一名警務人員手部然後轉身逃走,警員追捕及發射海綿彈並非不合理。由於無足夠證據支持指控,因此列作「無法證實」。 記者亦投訴警員推開記者手機及拉低記者防毒面罩,投訴警察課指相關警員否認指控,有關影片亦未拍攝到指控所述情況,因此兩項指控同屬「無法證實」。
商台記者:對調查結果表示遺憾 與事實不符
已離職的當事人對調查結果表示遺憾,質疑投訴警察課調查結果與事實不符。他表示,當時是手持電話拍攝及讀出警員行動呼號,是警員主動伸手撥開記者。當警員發射海綿彈,記者發現被擊中後,記者停在現場講出身份,警員就轉身離去,並非調查結果所說的追捕。當事人質疑,投訴結果經監警會長時間審核,卻無發現警方説法與證據有矛盾,會考慮覆核結果。
商台新聞及公共事務部表示,警方的結論與部門理解的事實不符,指記者當時並非主動觸踫警員手部,亦並非被追捕逃走,要求警方覆核調查結果並交代; 又指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分別在兩次接受商台節目訪問時提及事件,認同記者當日履行職務時是盡忠職守,亦指已就作紀律覆檢,以及訓斥涉事警員及作出相關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