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廁所紙」未能入性別認同公廁 跨性人求擴闊條例中的男女定義
一名由女變男的跨性別人士,因未完成性別重置手術,其身份證上仍顯示他為女性,雖然他獲發「廁所紙」,但在現行法例下,仍不能進入男性公廁。這跨性別人士認為政策有歧視之嫌,因而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擴闊《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中,對「男性」及「女性」的定義。高等法院今(12日)就案件作聆訊。代表申請人的律師指,現行做法侵犯跨性別人士的人權,危害他們的基本需要,又強調容許這類人士使用合適他們性別認同的廁所,並不影響其他使用者。
申請人是一名代號「K」的跨性別人士,答辯人為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和律政司司長。
K覆核求擴闊公廁規例
K是一名女變男的跨性別人士,至今仍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正處於性別過渡階段,進行「真實生活體驗」。雖然K獲發一張俗稱「廁所紙」的醫學證明,證明他有需要使用男廁。惟現行法例下,即使持有「廁所紙」,K都不能進入男性公廁。K現要求,擴闊《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中的「男性」和「女性」的定義,包括正在進行「真實生活體驗」的跨性別人士。
准使用性別認同廁所不礙他人私隱
K的代表大律師指, 現行的性別指定洗手間制度,影響跨性別人士,妨礙他們實踐自身性別認同。相關的政策對K構成歧視,並且侵犯其人權。律師指,容許像K這樣的跨性別人士進入男性公廁,不會影響到他人,亦不侵犯其他使用者的私隱。相反,禁止跨性別人士使用合乎其性別認同的洗手間,卻危害到他們的基本需要。
外國人可改護照性別免受影響
律師又指,在現行制度下,只有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才可更改身份證的性別登記。若K為外國人,則可透過更改護照的性別,進入男廁,故質疑現行的政策並不客觀。
政府指現行政策符合社會規範
政府的代表卻回應稱,現行政策需確保其他使用者的安全,它亦符合社會規範。若有人涉違反涉案條例,警員可根據身份證上的性別,以確定該人是否進入正確的洗手間,又強調若相關人士完成性別重置手術,更改身份證上旳性別,則可使用該性別的洗手間。
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HCAL 64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