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生稱遭警抓傷索償1200萬 官:示威請上街非到法庭

撰文:陳雯慧
出版:更新:

香港城巿大學四年級男生,聲稱三年前佔旺清場後的「鳩嗚」運動期間,他與女友回家時在旺角被捕,更稱遭男警粗暴抓下體非禮,早前指警方嚴重侵犯人權,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1200萬元,案件今日在高院提訊,法官指通常受傷至癱瘓才會獲千萬賠償,質疑男生只是手部有抓痕,索償千萬不合理,更直言若要示威,應走上街,非到法庭,即將案押後7月21日,並要求原告與其父母下次也須到庭,質疑其父母是否有足夠財力助兒子興訴。

原告為李卓軒向警務署署長索償1200萬。(資料圖片)
若要示威,應走上街頭,而非到法庭。
高等法院法官包華禮

原告為李卓軒,為香港城巿大學四年級生,今日沒有到庭。被告為警務處處長。

高院法官包華禮甫開庭即指,一般頸部受傷全身癱瘓的永久傷殘者只獲千萬元賠償,但原告受傷輕微,手部只被抓傷幾下,除非有案例證明,否則難以索償1200萬元,揚言若要示威,應走上街頭,而非到法庭。

法官要求下次提訊求見原告家長

法官亦警告,倘若官司一旦敗訴,原告可能會被徵收懲罰式訟費,質問原告父母是否有足夠財力代兒子支付,否則他更有面臨破產危機,對他將來事業,是一個壞開始。

法官最後決定將案件押後至7月21日,並會將今日庭上錄音謄本交給原告律師,要律師翻譯予原告及其父母,下令原告、原告父母下次須到庭應訊,此外原告律師亦須提交補充供詞、學歷證明及成績表、當日錄照片段,以及支持索償1200萬元的案例,否則便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訊。

法官包華禮指原告索償金額不合理。(資料圖片)

原告聲稱被警抓下體非禮

原告在入稟狀指,他於2014年12月1日清晨與女友回家,在旺角阿皆老街與通菜街交界被多名警察毆打,一名男警粗暴抓他下體非禮他,令他劇痛。警察以膠索將他反鎖,扯走他的肩袋,令他失去學生證、相機及500元現金等財物。他形容警方非法毆打、拘捕及禁錮,嚴重侵犯人權,構成虐待,要求警方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HCPI 37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