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錦滿涉丟圖書館簡體字書入垃圾桶 否認偷竊罪 案件下月預審

撰文:伍凱瑩
出版:更新:
被告鄭錦滿被控偷竊圖書館的簡體字書。(伍凱瑩攝)

熱血公民副主席「四眼哥哥」鄭錦滿去年4月在公共圖書館拍片,呼籲市民用自己方式「消滅」簡體字書,包括將書本丟到垃圾桶、放進書架罅隙等,上月被落案起訴盜竊罪。案件今(20日)於九龍城法院再提堂,鄭錦滿否認控罪,押後至5月12日預審。鄭早前因違反佔旺清場的法庭命令,因藐視法庭罪判囚3個月,控方今透露鄭最快於5月30日出獄。

現正因藐視法庭罪在監獄服刑的鄭錦滿,今早由囚車帶到法庭,犯人欄內的鄭剃了短髮,身穿西裝和依舊戴上粗框眼鏡,精神奕奕,臉上亦有笑容。鄭庭上否認1項盜竊罪,案件押後至下月中預審。控方透露將有9名證人,並會將鄭上載於Facebook的影片和圖書館閉路電視錄影呈堂。

被告鄭錦滿,28歲,報稱議員助理,被控一項盜竊罪,即於去年3月29日,在何文田九龍公共圖書館4樓內偷竊9本圖書,有關圖書是香港政府財產。控方透露,鄭涉將案中9本簡體字書,丟入垃圾筒,因而控告他盜竊罪。

案件編號:KCCC92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