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倡保留強積金對沖 建議僱主政府增供款 勞聯代表拒接受
撰文:甄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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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取消強積金對沖諮詢期今日結束,五大商會建議保留對沖,再由僱主及政府額外多供1%強積金,金額可用作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勞顧會勞方代表周小松表示,勞方尚未仔細討論方案,但他自己就不會接受,認為五大商會方案仍然保留對沖,質疑日後可能衍生更多問題。
按現時僱主強積金設有對沖機制,僱主在向僱員發放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後,可從僱員強積金帳戶中,抵銷僱主供款部分提取相等金額。有意見認為是變相讓僱主在解僱或遣散員工時,從「打工仔」退休保障取錢。
五大商會今早開會後提出建議,在維持對沖的情況下,願意額外付出。僱主每個月強積金額外供款1%,政府同時供1%,連同僱主原本供款,即有7%強積金。金額可用作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方案亦提到,每次僱員可領取現金有上限,建議相關水平訂於3萬元,或兩個月薪金,其餘就要待65歲之後才能領取。商會代表稱在提出任何方案前,要先解決可能被濫用的問題。商會會再就不同方案作討論後,才提交「總極方案」。
勞顧會僱員代表、勞聯秘書長周小松表示,早前在勞顧代表非正式會議中,已經初步傾向繼續朝「基金池」方案討論,不明白為何資方現時再拋出額外方案。他續指,雖然勞方仍然未有作深入討論,但他自己就反對該方案,認為如不取消強積金對沖,長遠而言亦難以解決現時問題。另外,他又質疑要政府在僱員院強積金中作出額外供款,「又唔會斷尾」,是否可行。至於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最多只可提取兩個月薪酬或3萬元現金,周小松認為金額過低,嚴重影響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