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結怨被炒後網上公開對方個人資料 31歲男子涉違起底罪被拘捕

撰文:馬煒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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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1歲男子因在網上公開一名曾結怨同事的手提電話號碼、曾居住屋苑的名稱、僱主名稱等個人資料,今日(23日)被私隱專員公署落案起訴,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一項罪行。案件將於2023年1月5日上午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正在保釋中。

一名31歲男子因在網上公開一名曾結怨同事的手提電話號碼、曾居住屋苑的名稱、僱主名稱等個人資料,今日被私隱專員公署落案起訴。(資料圖片/麥凱茵攝)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落案起訴一名31歲中國籍男子違反《私隱條例》第64(3A)條「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一項罪行。案情指,被告與事主曾在一家公司共事,其後因工作結怨,被告最終被公司解僱。

私隱署9月2日作出拘捕

其後於10月中,有人將事主的個人資料,包括他的中文姓名、手提電話號碼、曾居住屋苑的名稱、僱主名稱及事主過往事跡等,發布到社交媒體平台上。私隱專員公署於9月2日拘捕被告。

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根據《私隱條例》第64(3A)條,如任何人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的相關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披露者的意圖,或罔顧是否會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