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精簡環評程序 長春社:或遺漏粉嶺高球場等具環保爭議項目

撰文:劉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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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提出優化及標準化環境評估程序。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今早(7日)在電台節目指出,粉嶺高球場項目僅涉32公頃,但近日引起較多爭議,若調整下限至50公頃或以上才需環評報告,將放過此類有爭議的項目;吳希文批評政府作出的修訂更多是為加快發展審批,但對加強環評把關方面著墨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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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倡50公頃或以下項目不需做環評

政府早前提出優化及標準化環境評估程序,將整個項目時間縮減約一半,即一般項目只需18個月,較大型或複雜項目則需時24個月完成。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環境評估)曾世榮在亦電台節目指,政府在今年做廣泛諮詢,認為過往附表3所列的大型市區發展和基建項目需做環評報告,至於房屋發展和配套設施等規模較小型的指定項目,環評報告過往提出的用地分配和環境改善措施建議有限。當中若包括屬附表2的大型工程項目,將亦須要取得環境許可證才能展開工程。因此建議將附表3的發展規模的下限由20公頃增加至50公頃。

粉嶺高球場。(資料圖片)

長春社:或放過有爭議項目

吳希文表示,粉嶺高球場項目僅涉32公頃,若新規定修訂,則該項目不需要做環評,但其涉及相當多環境爭議,「如果唔透過環評制度將個爭議睇返,會放過一啲有爭議性嘅項目」。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當局正建立中央環境數據庫,曾世榮認為匯集環境及生態有關數據很有用,可協助政府分析工程的環境影響。吳希文則表示,部分較為敏感的地方或物種,資料庫不應該太公開張揚展示。

曾世榮稱,當局會更新現時環評條例內的指定工程項目清單,舉例建議將污水泵房從清單中剔除,其對環境的影響可透過標準除臭減噪音設施來處理。另外,是次更新指定工程項目清單亦會因應減排減碳的趨勢,加入增加氫能源儲存設施及風力發電場等項目。吳希文認為,環團較關注能否處理大量生態不確定性因素,政府應留空間給工程方補交資料、補做評估,擔心若儘早完成程序未會將不確定性因素考慮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