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檔販售未標示受管制藥物成分乳膏 衞生署呼籲市民停用

撰文:黃煦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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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今日(6日)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位於深水埗鴨寮街190-192號,編號FP322固定小販攤位售賣的「草本专家止痒王抑菌乳膏」、「名奇苗癣王草本乳膏」、「昱順藏药癣毒王草本乳膏」及「百芙通九毒王藏药乳膏」,共四款發現含有未標示受管制藥物成分的外用產品,調查仍在進行中。署方提醒,已購買相關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疑問或用後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

衞生署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四款發現含有未標示受管制藥物成分的外用產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署方跟進市民投訴,從一個位於深水埗鴨寮街190-192號,編號FP322的固定小販攤位取得產品樣本作化驗。結果顯示,四款產品的樣本含有為《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下的第1部毒藥的未標示受管制藥物成分。有關產品亦懷疑屬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衞生署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署方表示,「丙酸氯倍他索」是用於治療炎症的類固醇藥物,不適當使用類固醇會引致皮膚問題及系統性的副作用如滿月臉、高血壓、高血糖、腎上腺機能不全和骨質疏鬆等。含有「丙酸氯倍他索」的產品屬處方藥物,須在醫生指示下使用,亦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憑醫生處方購買。另外,「酮康唑」及「咪康唑」用於治療真菌感染,副作用包括局部皮膚刺激及過敏反應。

根據《條例》,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發言人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

已購買相關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疑問或用後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位於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01室的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