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李卓人高院申請保釋被拒  官指李在曾保釋期間犯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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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正等候審訊。繼早前同案被告何俊仁申請保釋獲批後,李今(6日)亦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聽取陳詞後,考慮到李已賣樓,妻女亦已離港,指他已有多項案底,且李疑曾在保釋期間內犯案,而他所面對罪名一旦罪成,將面對長期監禁,最後拒絕讓李卓人保釋。旁聽人士在李的保釋申請被駁回後,向李打氣,著他「撐住」。

不同政治光譜人士撰信證李為人

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今早替李卓人申請保釋,指李多年間爭取改善工人權益。此外,陳政龍亦呈上多封信件,包括前香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前公民黨主席余若薇、職工盟前會長劉千石和前香港立法會議員石禮謙的信件。陳指,該些信件來自不同政治光譜,其中張炳良的信件指李一直參與工人運動,亦不「反中」。

三名被告的保釋情況。(詳看下圖)

李已賣樓妻女已離港

法官問及,李曾在2021年賣樓,成交價約1000萬元,同時妻子和女兒已離港。陳政龍回應指,李的妻子和女兒已離港,但他的九旬母親仍在港,李珍惜和母親相處的時光。至於賣樓一事,陳解釋出售物業所得,部份還清按揭和支付母親的醫療費用,或給予李的妻子,李銀行戶口內的款項不足100萬元。陳政龍表示李可以提供50萬元保釋金,以和兩名擔保人各提供20萬元保釋金,並承諾不危害國安。

控方指李有多項案底

律政司代表回應指,李過往利用不同方法,發表危害國安的言論,部份更是在國安法實施後發表。李亦有多項案底,涉及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控罪。

官指李若罪成將面對頗長刑期

法官裁決時指,李現時面對的控罪嚴重,案中的證據大部份不受爭議,似乎案中的證供強。案件主要爭議,為支聯會的五大綱領中,「結束一黨專政」,是否屬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法官指此涉及如何詮釋,李一旦罪成,將面對頗長的刑期。法官又指,即使國安法實施後,李仍繼續做出涉案行為。

未能信李保釋後不續作危害國安的行為

法官亦考慮李去年出售物業,家人已離港。同時,李有多項案底,部份在保釋期間犯案,法官難以相信李的承諾。法官未能信納李若獲保釋,不會繼續做出危害國安的行為,因此拒批保釋。此外,法官亦解除傳媒不可報導保釋內容的限制。

李等3人早前已表示不會認罪

案中4被告包括:支聯會、李卓人(64歲,工會幹事)、何俊仁(69歲,律師)、鄒幸彤(37歲,律師),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將不認罪,由破產管理署委派法律代表的支聯會則未有答辯意向。何俊仁於今年8月獲准以現金及人士合共110萬元保釋。

何俊仁、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和「阿牛」曾健成今到庭旁聽,李卓人被帶離法庭時,多名旁聽人士向他揮手。

此外,鄒幸彤日前在社交平台發文,指收到律政司的信件,要求案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審訊,並提出3項理由,包括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保障陪審員及家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若審訊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有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

案件編號:HCCC1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