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少年男女帶火槍等往遊行 官指嚴重但有悔意 判更生中心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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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示威者於前年7月1日響應網民遊行號召,在天后一帶堵路及縱火。警方其後進入英皇道僑興大廈搜查,在3名未成年男女身上搜出卡式石油氣連火槍、伸縮棍及錘子,3人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3罪。其中一人早前認罪,另外兩人則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王證瑜今(17日)在東區法院判3人進入更生中心。

須判禁閉式刑罰

王官判刑指,第三被告承認控罪,展示真誠悔意;而另外兩名被告雖經審訊被定罪,但如今均有表示悔意,行為值得鼓勵。惟本案的控罪及案情均屬嚴重,法庭應考慮判處禁閉式刑罰,終決定接納報告建議判處3人進入更生中心。

被捕時有卡式石油氣連火槍

3名被告依次為17歲女生關海翹、16歲葉姓男生及16歲許姓男生。關及葉同被控1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2人於2020年7月1日在北角英皇道僑興大廈2樓樓梯間,管有1支卡式石油氣連火槍;許則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指其於同日同地攜有1支伸縮棍及1個錘子。許早前承認2罪,而其餘2被告則經審訊被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ESCC 249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