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事件十個月被搜出藏鋼棒 少年聲稱是旗桿求上訴被駁回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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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站8.31事件發生竹十個月,有市民於旺角及太子一帶聚集,一名少年被警員截查時被搜出一支彈簧鋼棒,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遭判入勞教中心。他早前就定罪提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早前駁回其上訴,今(13日)下判辭解釋理據,指少年辯稱該鋼棒是旗幟的旗桿,但原審官未有接納,認為其做並非毫無理,又認為少年當時在旺角出現相信與紀念8.31不無關係。
上訴人梁錦濤(19歲),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西洋菜南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一支彈簧鋼棒。
向網友買光時旗幟的旗桿
代表梁的大律師上訴時稱,梁向網友購買「光時」的旗幟和旗桿,但他交收時未有詳細檢查。原審裁判官未有接納其說法,因該鋼棒長度與旗幟不符,梁交收時亦未有詳細檢查。
原審官指鋼棒根本不能用作旗桿
法官認為,原審拒納梁的說非毫無道理,他聲稱購買的旗桿伸長時長40厘米,但被搜出的旗幟最短的一端也長60厘米,且該鋼棒根本不能用作支撐旗幟。
相信其出現與8.31有關
法官亦指,本案證供不止於此。上訴人當時在旺角出現,相信與紀念8.31不無關係。此外,原審不單拒接納上訴人的證供,更信納他是知道鋼棒屬攻擊性武器,認為其理據不足,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HCMA36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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