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樓侍應患左下肢蜂窩性組織炎遭解僱 平機會指涉歧視助提訴訟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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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今日(16日)表示,一名中式酒樓侍應因患上「左下肢蜂窩性組織炎」,醫生給予四天病假,其後告知僱主可復工時,卻被通知因擔心他的腿痛病患將來會復發,而遭解僱。因此,平機會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協助該名侍應在區域法院向酒樓提出法律訴訟。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僱主若基於僱員的殘疾和該殘疾復發的可能性而將他∕她解僱,即屬違法。(資料圖片))

申索人受僱於一間中式酒樓任職侍應。在入職後一個多星期,申索人左腳感到痛楚,經醫生診斷為患上「左下肢蜂窩性組織炎」,醫生給予申索人四天病假。在病假期間,酒樓通知申索人,他的職位暫時由替工頂替,他可以在康復後復工。數天後,當申索人告知可復工,但僱主稱他已被解僱,原因是為擔心他的腿痛病患將來會復發。

《殘疾歧視條例》保障殘疾人士免受歧視、騷擾及中傷。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僱主若基於僱員的殘疾和該殘疾復發的可能性而將他∕她解僱,即屬違法。在這個個案中,僱員的殘疾是指他患上「 左下肢蜂窩性組織炎」。

平機會把案件交予法庭處理,是希望藉此加強公眾意識,並提醒僱主,在未有首先考慮是否有合理的便利措施或替代安排的情況下,基於僱員的殘疾而解僱他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