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航空事件】在港超賣機票或犯商品說明條例 旅遊保不會保

撰文: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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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合航空超賣機位一事惹人關注,有本港旅遊業界人士直指,幾乎每班航班都要超賣,惟乘客大多接受補償。不過,因超賣而造成的損失就不受旅遊保險保障。
有律師指,若事件發生在香港,超賣機票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而航空公司和警員亦無權趕乘客落機,否則可被控襲擊。

遇上因超賣機票而有乘客未能上機,航空公司或會將乘客升級至頭等和商務艙。(資料圖片/江智騫攝)

律師梁永鏗表示,在香港超賣機票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不當地接受付款」和「誤導性遺漏」罪行,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他解釋,航空公司明知所出售的機票數目超過可提供的坐位數目,就屬「不當地接受付款」。同時,航空公司沒有事前告訴消費者有機會因超賣機票而無法上機,屬「誤導性遺漏」。不過,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的免責辯護,航空公司可作補償,令旅客到達目的地作辯護理由。梁永鏗認為,免責辯護成立與否,需交由法庭判決。

大律師陸偉雄就指,超賣機票幾乎日日發生,旅客購買機票時,應留意合約條款列明「若安排不到機位,航空公司將另作安排。」在此情況下,即代表乘客已知道有機會未能上機,故航空公司沒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不過,他提醒,代理機票的旅行社作為中介,有責任確保旅客可以購得機票上機。

遇上機位超賣,又可否強行將乘客拖下機?陸偉雄指出,乘客安靜地坐在座位上,沒有干犯任何刑事罪行,無論是警員還是航空公司職員,都沒有權利將乘客帶走。若強行帶走乘客,乘客可循民事索償。有關人士亦有機會被控「襲擊」和「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最高可監禁3年。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認為,超賣機票情況絕對可以避免,故不受保障。(資料圖片)

超賣機票是人為商業行為 不在旅遊保範圍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提醒,因超賣機票而造成的損失並不在旅遊保險的保障範圍,旅客需自行向航空公司追討損失。他解釋,旅遊保險所涵蓋的行程延誤損失只限意外性質,如天氣和交通意外,而超賣機票是人為的商業行為,絕對可以避免和防止。業界亦無意將超賣機票納入保障範圍。

不過,若旅客因機票超賣遭趕下機而受傷,就可向保險公司追討損失。他解釋,只要是意外導致受傷,保險公司會賠償。他相信有關人士非故意令旅客受傷。

超賣機位在航空業界十分常見,以散客為主的航班最「高危」。(資料圖片/江智騫攝)

「幾乎每班航班都要超賣」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坦言,航空公司超賣機票情況常見,「幾乎每班航班都要超賣!」董耀中解釋,由於有不少顧客會臨時更改機票,航空公司為了減少損失,都會按過往經驗,會超賣一定百分比的機票。超賣機票比例按路線和乘客種類而定。其中,以散客為主的機位超賣百分比較高。不過,由於航空公司會提供「優厚」補償,如免費升級至商務或頭等客位,甚至給予現金補償,故大多顧客都接受安排。

縱橫遊行政總裁袁振寧就指,超賣機票幾乎是全球航空公司的做法,但從來無人知道超賣數目。他說航空公司會把資料放到全球訂位系統,再由旅行社購買,旅行社在購買機票時,並不知道航空公司有沒有超賣。

至於有否顧客曾因超賣機票拖累?袁振寧估計有此情況,但向旅行社反映亦於事無補,加上旅客大多接受航空公司安排,故未有收到相關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