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主辦單位大國文化:有為工作人員購第三者責任保險

撰文:劉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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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紅館演唱會發生墮屏事故,政府跨部門調查小組周五(11日)公布調查報告,勞工及福利局證實相關舞蹈公司無為僱員買保險及報工傷,勞工處會跟進及採取行動。MIRROR紅館演唱會主辦方大國文化及MakerVille今晚(12日)表示,作為演唱會主辦單位,有為演唱會及工作人員購買公眾法律責任保險、或稱第三者責任保險,另亦有額外購買了團體意外保險,當中包括所有表演者及幕後工作人員。

▼MIRROR演唱會調查報告及拘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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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購買團體意外保險 涉及所有表演者及幕後工作人員

MIRROR紅館演唱會主辦方大國文化及MakerVille晚上就傳媒查詢回覆指,作為演唱會主辦單位,有為演唱會及工作人員購買公眾法律責任保險,即第三者責任保險,另亦有額外購買了團體意外保險,當中包括所有表演者及幕後工作人員。

勞福局在調查報告指舞蹈公司未購保險 考慮檢控

政府跨部門調查小組周五公布調查報告時,勞福局局長孫玉菡確認舞蹈員屬於僱員身份,還指勞工處將以兩條法例採取跟進行動,包括第509章《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

其中282章涉及僱員補償,要了解僱主是否為僱員購買補償的保險,其次是當僱員有工傷之時,僱主有否按法例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工處呈報工傷。孫玉菡表示,將會向相關舞蹈公司,即舞蹈員的僱主採取行動,「即係話佢無報工傷,亦都無為佢嘅僱員買僱員保險。」

▼7月28日晚 MIRROR演唱會巨型屏幕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