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丁案上訴|原居民稱曾因未獲通知而不知要上庭 律師稱非其責任
11名新界原居民涉非法轉讓丁權,以使發展商可「套丁」建丁屋,被裁定訛騙罪成,他們認為原審時代表他們的大律師黃志偉嚴重失職,至令他們被定罪而提出上訴,黃大狀今(2日)續在高等法院的上訴聆訊上接受盤問,代表原居民的律師指,原審時有次因黃未有通知眾被告要上庭,故在該次聆訊中,只有律師出現,眾被告卻全體缺席,他們更因而遭法官批評。黃大狀承認曾發生眾被告未有出庭的事情,但稱通知上庭非他的責任。
11名上訴人: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全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被判囚2年半至3年不等。案件早於2015年已審結,事隔7年才作上訴聆訊,村屋發展商李欽培原本亦是上訴人之一,但他早前已去世,法庭已終止其上訴。
指黃未通知出庭至全體缺席
在本次聆訊中代表眾原居民的律師,今繼續盤問審訊時代表他們的大狀黃偉強,並指案件仍在區域法院處理時,於2015年9月14日有聆訊,惟當日只有律師出席,11名涉案的原居民均未有出現,原審法官曾作出批評。黃大狀承認曾有此事發生,但稱眾人當天下午已回到法庭應訊。律師續追問稱,根據原居民的說法,他們因為未獲通知,所以才沒有出庭,黃卻回應稱,通知出庭非他的負責。
投訴未見黃使出秘密武器
上訴人的律師又指,眾原居民在誓章提及,黃大狀曾表示會在原審時傳召專家證人,並有「秘密武器」,但表示不可以透露「秘密武器」是甚麼。惟他們最終不知道為何沒有傳召專家,亦不知甚麼是「秘密武器」。
黃回應稱,「秘密武器」是指《基本法》40條,他在原審時有提及,上訴人可以得知。黃又解釋因資源問題,加上認為此方面應由控方舉證,因此未有在原審時傳召專家證人。
未有收到上訴人的指示文件
此外,黃志偉和原審時的事務律師,均指未能找到一份涉及上訴人指示的文件。代表上訴人的律師卻稱,事務律師指黃遺失了文件,黃回應稱不記得,又說不記得是否如事務律師所指,當時已把文件交給了他。
案件編號:CACC 42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