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居民套丁罪成提上訴 指原審大狀嚴重失職 傳召律師上庭質問
11名新界原居民涉非法轉讓其丁權,以讓發展商「套丁」興建丁屋,他們和一名發展商於2015年被裁定串謀詐騙等罪成,被判囚2年半至3年不等。他們不服被定罪提出上訴,事隔7年,案件今(1日)進行上訴聆訊。代表原居民的律師指原審時代表上訴人的辯方大律師黃志偉嚴重失職,並傳召黃上庭作供,並指當時在討論上訴人是否要自辯時,黃曾說:「你講嘅嘢有冇我咁叻,有你先比口供。」黃否認有這樣說,但承認有討論上訴人的表達能力。
村屋發展商未等及聆訊已死
11名上訴人: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全部是新界原居民。同案另有一名上訴人李欽培,是一名村屋發展商,李未等得及上訴聆訊已於早前去世,法庭已終止其上訴。
指黃未為上訴人與控方洽商
原審時代表各上訴人的大律師黃志偉被傳召作供,代表上訴人的律師指,其中一名上訴人韋俊傑,其父親在原審時轉任控方證人,獲豁免起訴,律師問黃是否也曾考慮讓韋俊傑亦轉為污點證人。黃稱沒有考慮此事,亦沒有問過韋俊傑。律師質疑,因此舉會對李欽培造成利益衝突,故才沒有和控方洽商,黃志偉否認說法。
審訊前未有見過上訴人
此外,上訴人的律師又指,另一名上訴人劉德勝在誓章稱,原審開始前未有見過黃志偉。劉當時長期在內地,沒有親身出席審訊前和律師的會議,第一次和律師開會,是由他的胞兄和胞姐代表。黃志偉強調,在審訊前至少見過劉一次,但不記得劉是否曾由其他人代表。
指基本法第40條是秘密武器
律師又問,黃志偉是否在原審時向上訴人提及《基本法》第40條,即保障原居民權利的條例,是「殺手鐧」和「秘密武器」,黃回應稱有使用「秘密」一詞,但否認講及「秘密武器」一類字眼。他亦否認和上訴人討論是否出庭作供時曾說:「你講嘅嘢有冇我咁叻,有你先比口供。」但承認當時有講及上訴人的表達能力問題。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CACC 42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