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刺警|拒捕少年向受傷警致歉 官接納被告有悔意 判教導所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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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前年七一回歸日在天后驅散示威者,有防暴警員欲制服一示威者時被圍毆,有人更突拿軍刀插傷警員的手臂。涉行兇的工程師於同晚,在一架將飛往倫敦的客機上被捕,警方其後再拘捕另外兩人。行兇工程師和另一涉阻差辦公的被告,早前已因暴動等罪被判囚。至於同案次被告,即警員欲制服的示威者,押後至今(3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姚勳智指本案暴動案情嚴重,考慮到次被告案發時年僅17歳和沒有案底,並有悔意,接納報告建議,判他入教導所。

3名被告:黃鈞華(26歲,工程師)、羅珏琛(20歲)、周霈霖(23歲)。他們承認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在天后皇仁書院對出參與暴動。此外,黃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早前被判入獄5年,周心阻差辦公被判入獄2年9個月,羅今日被判入教導所。

案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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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透過律師向受傷警員致歉

辯方今替次被告羅珏琛求情指,次被告有悔意,勇於反省,並向受傷警員致歉。辯方又指,現就讀大學三年級的次被告,已申請延期修學。

法官判刑指,是次暴動參與人數多,在鬧市發生。次被告以雪糕筒設路障,亦涉拒捕,考慮他案發時年僅17歳,沒有案底,加上報告內容正面,遂判處次被告入教導所。

警員被刺傷後現場人士四散

案情指,約300名示威者於案發日下午在馬路設路障,警方於4時許開始驅散。一名警員欲制服次被告時,遭現場人士襲擊,第三被告嘗試拉走次被告,首被告以軍用摺刀插向警員左臂,次被告最後成功逃脫,現場人士四散。

受傷警員事後轉文職工作

受傷警員的左上臂有一個2厘米長插傷,傷口深入肌肉。他翌日出院後,但同晚因發燒再度入院,並發現傷口有感染,最後獲批106天病假,並需物理治療。他至今仍不時有輕微痛楚,復工後轉做文職工作。

案發日黃昏六時許,有女子為首被告訂了當晚離港往倫敦的機票,首被告亦回家更衣,之後到觀塘地盤把一個黑色袋掉進海中。

首被告案發當晚在機上被捕

首被告繼而和女友會合,二人晚上乘私家車到機場。首被告成功上機,惟在飛機起飛前一刻,有警員上機把首被告拘捕。至於次被告和第三被告,則於7月16日被捕。

此外,首被告的女友張芷程(27歲),因涉嫌助黃事後離港,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她否認控罪,案件將於11月11日裁決。

案件編號:DCCC 189, 210,80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