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壹傳媒前高層周達權或再指證黎 官稱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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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案,本周二被裁定罪成,原屬同案被告的集團前營運總裁周達權,因獲控方特赦並改作污點證人,其案件獲准分案處理,周今(27日)在區域法院就其所涉控罪再提訊,控方透露,周除在黎所涉的欺詐案外,亦要在黎涉違國安法的案件中作證,才符合豁免起訴的要求,因而要求再押後處理其案件,法官陳廣池則稱,明白周承受壓力,更形容周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最後仍按方要求,把案押後至3月13日再提訊。

周曾在科技園案指證黎及黃

被告周達權(64歲),原本與黎智英(74歲)、及黃偉強(60歲,集團的行政總監),同被控欺詐罪,指他們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欺詐科技園。控方今年2月申請周的案件,與黎及黃的案件分開處理。黎及黃早前接受審訊時,周曾以特赦證人身份為控方作證,法官裁決時亦有接納周的口供。

獲豁免起訴需符合2條件

周今就其案件再到庭應訊,控方透露,傾向不再控告周,並透露周若要獲豁免起訴,需符合2個條件,除在科技園案作供外,亦要在黎等人涉違《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作證,該案將於12月在高等法院開審,故希望把案押後。

官指周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法官提醒控方需考慮黎等會否就案件上訴,或周會否有機會要再出庭作證,又稱明白周承受壓力,形容周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稱周轉做控方證人屬明智,著控方可考慮將控罪存檔暫擱置,惟最後決定把案後至下年3月13日再提訊,但准周的保釋金由20萬降低至10萬,亦免除其妻當人事擔保,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案件編號:DCCC 156/2022